关于接受台世雄、陕大鑫、肖仁莲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日期:2008-06-13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台世雄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拟接受陕大鑫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拟接受肖仁莲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08428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