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日期:2008-06-13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台世雄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检查报告》。会议认为,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事业有了新的进展。但是残疾人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认识不够高、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就业保障金征收难度较大、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特教工作相对滞后等。会议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残疾人保障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完善组织机构。县(市)残联机构与民政局合署办公的,要按照要求实行单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办落实,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和劳动就业工作。要依法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落实和完善财政部门代扣、地税部门代征的方式,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能力,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增加对特教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育经费的投入,整合特教资源,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三、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努力提高其参与社会的能力。按照“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要求,要以扩大残疾人康复覆盖面为目标,努力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化康复体系,提高基层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增强康复机构的服务功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其参与社会的能力。同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不断拓展残疾人康复渠道。

四、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要加快建立以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救助为重点,住房、就业、法律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和义务教育。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优先将残疾人纳入城镇低保、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努力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认真落实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和工作方面的便利。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