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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新标准出台 本月起执行 警惕超标越线

日期:2017-09-21 来源:荆州日报

今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配置、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对办公用房进行装修维修要警惕超标越线。记者昨从市财政局获悉,本月起,荆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新修订出台的 《荆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荆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维修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坚决杜绝超标配置和豪华奢侈装修。

《新标准》 在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数量、价格、性能、规格、最低使用年限、装修维修项目和内容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与原标准相比,更严、更细、更科学。台式计算机应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办公用房装修分为整体装修和局部装修。整体装修以建筑面积为基数, 实行总价控制, 平均装修标准不应超过 700 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维修按损坏程度和维修工作量大小分为大修、 中修和小修。不同的维修规模执行不同的维修费用控制标准。对于全面修复的大修, 以建筑面积为基数, 实行总价控制, 平均维修标准不应超过650元/平方米。今后市财政局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 适时调整标准。

《新标准》 执行对象包括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技术开发区、荆州纪南文化旅游开发区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资产配置和办公用房装修、维修的,参照《新标准》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