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詹宇生佘新发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08-03-2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提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

 

詹宇生同志任荆州市文化局局长;

 

免去佘新发荆州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 长:王祥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