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2007年工作总结

日期:2008-03-2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贯彻实施监督法,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促进了对口联系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认真接待和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接待和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注意做好初访接待工作。对初访的群众始终做到“热情接待、及时处理”,认真听取来访者诉求,耐心细致进行解释,稳定上访人情绪,对大量的上访者,运用法律和政策,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0余件,800余人次,大多数信访案件经过做工作后息诉息访。二是加大对重点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在我们接待的信访案件中,有些上访人上访时间很长,有的长达10余年之久,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这些人上访时情绪比较激动,如果接待不好,就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如沙市区居民丁某反映法官枉法裁判、荆州区居民周某和石首市居民严某反映法院执行不力等。对于这些信访案件,我们高度重视,进行重点督办。如1999年,沙市区居民褚某因涉嫌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褚某多年来一直到我委上访,反映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不当,实体处理有问题,反映法院对其提出的行政诉讼请求不予立案,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赔偿等,情绪十分激动,多次辱骂接待人员,还砸毁了我委的牌子。对于褚某的上访,我们非常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述云亲自接待,先后三次请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领导到人大研究,两次请来褚某的亲属共同作工作,还派人到公安机关了解接待和处理的情况,进行督办,尽量争取上访人的理解。三是积极开展联合接访。上半年,我们先后就10多起信访案件,请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领导到人大进行联合接访,对信访事项进行研究或现场答复。如荆州区某粮油食品公司因房屋出租一案到我委上访,我们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成员参加,共同接访,对案件提出意见后交法院办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常重视,认真审理案件,支持上访人的正当诉求,维护了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上访人向我委赠送了“依法开展司法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牌匾。四是努力畅通信访办理渠道。为了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密切与承办部门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为信访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今年我们研究转办信访案件49件,这些案件大都通过邀请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司法机关主动汇报或审查后进入再审程序等得以依法解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督办室,负责办理人大转交办案件,回复率达到了100%。

二、积极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我们按照监督法的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的中心工作,选择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4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之前,我们到市人事局听取了报告准备情况的汇报,就公务员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人事局的领导交换了意见,对报告进行了初审。10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前,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述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台世雄带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部分委员,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召开了部分案件当事人座谈会,专程赴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听取基层法院汇报、征求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收集了基层法院、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将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转交。11月中下旬,我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副主任夏述云、贺崇文的带领下,听取了市公安局、建委和交通局负责人的汇报;分别召开了交警支队基层民警座谈会,各县市区交警大队负责人座谈会,部分客货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中心城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负责人座谈会,人大代表以及部分出租车司机座谈会;实地查看了部分路段的交通设施建设和出租车公司、公交客运公司等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抽查了近几年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档案;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收集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对报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三、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为了推动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我们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了解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推动我市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工作,5月中旬,我们和市妇联联合对我市妇女权益司法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组听取了市妇联、市公检法司等单位负责人汇报,召开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了意见和建议,还专程到洪湖市、监利县两地对社区和农村妇女进行了问卷调查,检查了有关维权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情况等,形成了调查报告。今年7月底至8月初,我们对我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执法调查。调查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案卷、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查组听取了市检察院、法院和监察局有关负责人的汇报,专程到监利县、石首市,听取了当地检察院、法院和监察局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抽查了近两年来“两院”办理的商业贿赂案件卷宗,还查看了市监察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资料,形成了调查报告。9月中旬,我们对我市贯彻执行《律师法》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市司法局汇报,查看了相关资料;分别召开部分法官座谈会、检察官座谈会和当事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抽查了市思捷律师事务所和蓝宇律师事务所,听取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部分律师的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印发。12月中旬,我们对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的汇报;召开部分低保户座谈会、职工座谈会、人大代表和居委会负责人座谈会;抽查部分企业,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和意见。

四、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工作。6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瑞科带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部分委员,对我市贯彻执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汇报,座谈了解了部分人大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劳动服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述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台世雄参加了视察和座谈。8月中旬,在恩施参加了全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会上我们以《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努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为题,交流了我们的做法和经验。

五、发挥法律顾问组作用,有效提供法律服务。我们严格按照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加强法律顾问组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组成员的作用。一是坚持每周定期安排一名同志到人大值班,为接待和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帮助。二是办理了有关咨询事宜。我们每次研究信访案件,或者和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联合接访时,都请法律顾问组成员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全年年办理咨询事宜20件次,召开法律顾问组会议研究信访案件15件次。三是提请主任会议增补了一名法律顾问组成员,专门负责为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提供法律服务,充实了法律顾问组的力量。

六、完成了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6月份,由常委会副主任夏述云带队到江陵县联系走访代表。7月份,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县市人大领导培训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台世雄就如何开展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进行了授课。8月份,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赴松滋市对我市贯彻执行监督法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此外,专委会领导还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和检查等活动。

总的来看,我委2007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力度不大,一些久访不息的案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监督工作不平衡,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比较多,对其他联系部门监督的比较少,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