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日期:2008-03-2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 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7年,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下,市法院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方针,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审判工作,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91 件,办结1104件,诉讼标的额114亿元。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5019件。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27件,判处罪犯2302人,同比分别上升14%9%。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276人。市中院审结200件,判处罪犯270人。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流氓恶势力案件。惩治金融诈骗、非法经营“三烟”等经济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及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开展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6件。完善审理死刑案件工作制度,落实二审死刑案件开庭的配套工作,配合最高人民法院20071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重点,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加大婚姻家庭纠纷和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审判力度,促进家庭和人际关系和睦,审结婚姻家庭、继承、财产权属、损害赔偿案件245件。认真贯彻执行物权法,保护财产权利,发挥物的效用。加大劳动争议审判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1件。加大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3件。加大商事纠纷的审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秩序,审结买卖、租赁、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365件。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理商标侵权案件6件。高度重视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共审理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案件37件。编制了我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加强对基层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监督。支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房屋拆迁、农民权益、社会治安、工商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行政案件的审理,维护合法权益,支持依法行政。审结的112件行政案件中,撤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3件,维持行政行为19件。探索管辖制度改革,对8件涉及县(市)、区政府的案件实行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探索行政案件案外和解新机制,制定《关于协调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意见》,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原则,提出“五四二”工作模式①,采用案外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得到省高院和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进执行改革,按照执行权分权运行、相互制衡的原则,分设执行庭与执行局,落实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突出强制性特点,与有关部门配合,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实行强制审计、限制出境和高消费,公布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中院受理执行案件110件,全部执结73 件,占664 %,部分执行 27件,占 25%,执结标的额 16亿元;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与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成果,严格落实执行公开、办理执行案件期限的规定,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效率;围绕解决“执行难”问题,继续推进全市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②建设。强化对基层法院的执行监督,办理执行复议、执行监督案件21件。

二、改革和完善审判方式与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落实“一岗双责”。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既依法加大合议庭的责任,又要求院长、庭长认真履行指导与管理之责、主持审判重大疑难案件之责。院领导、庭长参加听证、调解、协调和开示范庭审理案件636件,其中包案处理上访难案11件。扩大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充分发挥其监督把关作用。

重视司法调解。一是进一步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调解已经成为我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一审为 52%、二审为31%。二是拓宽调解适用范围,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审调结合,消除当事人间的对立情绪。三是尝试采用案外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中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经案外协调达成和解、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62件。四是做好执行和解工作,注重思想疏导,法、理、情并重,以力促双方和解执行为最佳选择。中院已执结的案件中,和解结案的18件。

推行精细管理。开展“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实行管案、管事与管人相结合。一是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以每个案件为单元实行台帐管理,记载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执进展,实时反映最新信息,全程监督审判进度。二是实行案件“月报卡”管理。各审判庭每月定期填报案件审执情况报表,研究室审查后逐月通报。三是实行存量案件数据库动态管理,每周进行一次数据刷新。四是全面推行审务公开。以庭审公开为中心,全面实施立案、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判决理由、裁判文书、执行过程的公开,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强化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司法鉴定、执行与拍卖、执行机构与执行款物管理分离;加强审限跟踪监督,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临近审限、超审限案件发出黄色、红色警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文书审校工作的意见》,由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层层审核诉讼文书,杜绝文书质量差错。六是完善办案质量评查制度。修订《办案质量评查办法》,确立了204项办案质量标准,建立更为科学的质量标准体系,通过“四查制”③实行量化考评。分三次对我院审结的1104件案件进行了评查。

开展绩效考核。一是加大目标管理力度。坚持以审判质量和效率、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岗位目标管理,建立“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规则,时时有控制,环环有考核”的长效机制。二是认真履行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责。强化二审、再审的审判监督与指导功能,依法维持原判,严格发回重审。组织专班对基层法院案件进行评查,对领导包案处理赴省进京上访难案和办理领导机关交办、转办、督办事项进行检查。共评查、检查案件485件。三是完善绩效管理考核。继续开展对基层法院以审判工作为核心的绩效管理,细化目标,明确职责,严格考核,以此作为加大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与监督力度的重要途径。

实施司法救助。为未成年和确无经济来源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当事人指定代理。完善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条件和办理程序,中院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减免诉讼费10万余元。推动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与执行救助制度,争取市委、政府支持设立司法救助基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司法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对因受犯罪侵害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给予适当救助。

三、全力以赴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中心抓审判。发挥调节、保护、规范、服务职能,为“工业兴市”战略和“满园工程”提供保障。精心审理借款、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市政府提出“整体打包收购、统一协调处理”的司法建议,妥善化解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历史债务。认真审理涉及改制企业、民营企业的纠纷案件。在涉及市属企业的审判、执行中,加强联系与沟通,妥善协调了财产保全与执行事项。天发石油和天颐科技的破产重整,是新破产法实施后全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没有先例遵循,债权人对立情绪大,审理协调难度大。为了尽快实现恢复上市目标,中院打破常规,安排精兵强将,加班加点工作,在最短时间内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及时裁定终结破产重整,为两家公司恢复上市赢得了宝贵时间,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挽救了濒临破产清算的企业,促成海南椰岛、福建三安、上海舜元等知名投资商落户荆州。在审理白云边、楚源集团商标侵权案的同时,积极做好“白云边”、“楚源”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设立中院直属的荆州开发区人民法庭,填补了开发区无专门审判机构的空白。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院领导分片包干8家重点企业,帮助降低交易风险与诉讼风险。加大银行债权保护力度,维护金融安全。

围绕发展抓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51件,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财产犯罪52件。严格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及时裁定减刑或假释,裁定减刑、假释656人。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注意减少消极因素,维护地方稳定。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依法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办理申诉复查案件57件,审结再审案件53件,对16个重点申诉上访人做好稳控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少年审判,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与媒体合办法制专栏,开通荆州法院网,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围绕民生抓服务。一是实行法官导诉、诉讼风险提示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二是落实有诉必理的工作要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或申诉,及时受理,一次性办妥立案手续。三是印制举证须知,加强举证指导。通过法官释明权弥补当事人举证上的不足。四是切实保障民生。高度重视拖欠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房屋拆迁、环境污染案件的审判工作,快立快审快执,以快捷的审判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五是完善国家赔偿审理、确认机制,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司法行为的监督,使受到违法司法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及时得到救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10件,国家赔偿确认案件7件。

围绕和谐抓信访。一是推行判前导诉释明和判后答疑解惑。注重辩法析理,力求案结事了。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承办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坚持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完善听证式接待与申诉复查听证机制。三是实行申诉首访接待由原审判庭负责制。强化原审法官预防涉诉信访责任,确定各办理环节的责任人、办理期限、办结反馈等事项,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全面实施“四定一包”工作责任制与院、庭长亲自办理上访申诉难案制,妥善处理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四是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做好矛盾疏导化解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稳控工作。中院机关共处理群众来信741件次,来访1157人次,涉诉上访人数同比下降68%

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官素质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视领导班子的带头作用,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强化班子成员的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制约,制定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作风建设“九项承诺”》④,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市委的部署,协助组织部门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竞争上岗,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优秀法官充实领导班子。

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学习胡锦涛同志“6·25”讲话和十七大报告,用十七大精神武装思想、指导工作。开展整训活动,教育干警以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己任,提出“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积极进取、尽职尽责、廉洁司法、严格自律”的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教育和引导干警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标准转变作风,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围绕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诉讼调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在全院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展评、书记员速录技能竞赛、调研文章选评、学术报告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选送123名法官参加党校和上级法院组织的政治理论与审判业务学习;全市法院共有965名干警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与统一考试;举办基层法院法官培训班,培训法官262人。全市法院有24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中院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竞争择优”的原则,提拔24位公道正派、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的同志走上中层正、副职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了6名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

加强审判作风和廉政建设。启动“作风建设年”活动,围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司法廉洁”主题,开展“五个一”廉洁司法宣传教育活动⑤。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建立了案件回访、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兼职廉政监督员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办案质量监督,定期对法官执行审判纪律、廉洁司法、文明司法情况明查暗访,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加大争先创优力度。洪湖市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法院”,43个集体、49名个人受到上级法院和领导机关的表彰奖励。中院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民事调解、涉诉信访、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受到省高院的表彰奖励。以落实《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为重点,开展作风整顿,进行“六查六看”⑥,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对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清理纠正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49件次涉嫌违法违纪的投诉进行了核查,3名基层法院法官受到处理。

五、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改进法院工作

坚定不移地接受党的领导。及时向市委汇报服务大局、队伍建设、司法保障、司法环境等重大问题,市委站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旗帜鲜明地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对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市委常委年初就法院政治方向、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等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对解决法院队伍建设、司法保障等方面的困难,端正指导思想,排除审判工作的干扰和阻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市财政为中院增拨专项资金,化解债务,缓解了物质装备建设压力;落实了法官津贴;完成了局域网建设任务和固定刑场的征地工作。

坚定不移地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一是认真报告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保障、司法环境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报告贯彻人大决议、决定情况,报告办理意见和建议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中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宝贵意见。二是及时通报情况。定期向代表通报法院工作动态。对人大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处理意见,争取理解与支持。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办理代表、委员的批评、建议3件,办理交办、转办案件58件。三是加强工作联络。通过走访、邀请视察和旁听庭审等形式,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抓好整改。通过寄送法院简报、赠阅《人民法院报》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年底,中院专门邀请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视察法院,接受监督,推动工作。

各位代表:2007年,法院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基层法院在审判工作指导思想的把握上存在偏差;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办案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对基层法院监督与指导的形式、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主要困难是: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日益显现;诉讼收费标准大幅下调后,司法保障与实际需要不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基层法院的正常运转面临压力。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昭示着人民法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任务非常繁重。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不动摇,积极做好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全面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为“和谐荆州”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准确把握十七大报告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发展战略和发展措施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打牢贯彻落实的思想根基。把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推进法院工作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维护稳定观、群众利益观和司法权威观,聚精会神抓好审判工作、带好法官队伍,提升司法能力,改善法官形象。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更加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找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使审判工作更好地贴近社会需要。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对社会矛盾凸现、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严峻形势保持清醒认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和改进少年审判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二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切实做好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执行好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和谐。三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以落实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强化执行公开,完善执行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四是全力支持、积极促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⑦的建立。正确认识司法手段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和地位,充分认识司法权行使上的被动性和中立性,充分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

——与时俱进抓好法院改革。配合做好深化、优化司法改革的各项工作,为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尽职尽责。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彰显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公正、感受得到的高效、社会各界认同的权威。在党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直接指导下,完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审判管理,确保改革统筹兼顾,循序渐进。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和完善立审、审执、审监分离及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重视审判权的监督制衡,提高司法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尊重司法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符合司法活动内在要求的规章制度,强化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流程管理、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以司法文明为中心的和谐法院建设。

——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更加关注民生,把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既要办好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也要办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从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环节完善方便当事人的工作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涉诉信访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进行网上信访和查询。切实做好司法调解工作。改进人民法庭工作方法,健全巡回审判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主动上门为经济困难、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服务。

——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继续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官的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实现培训工作的重心由学历教育向司法能力建设转变。积极向党委汇报,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积极推荐并重用法院内部专业能力强、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的干部。加强司法保障,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紧张、债务包袱沉重、法官津贴不落实的问题。注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规范法官行为,解决好法官的组织配置问题,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加强教育、监督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四不为”机制⑧。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完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法院决心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克难奋进,进一步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注释:

“五四二”工作模式。即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对涉及行政裁决、行政不作为等五类案件可以协调;对行政赔偿、行政行为有瑕疵且涉及群体利益等四类案件必须协调;对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或者规定为“无效”、“不能成立”的两类案件不能协调。

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又称国家执行信息系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工商、银行、海关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开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全国法院负责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输入该系统,通过基础性信息支撑平台,将被执行人不良信息记录予以发布,各有关部门自动限制有不良记录的当事人工商登记、贷款、投资、出境、购房及其他高消费,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四查”制。我院新修订的《办案质量评查办法》确定,对所有案件分别由案件承办人自查、审判长复查、业务庭庭长核查、院办案质量评查小组评查,以量化得分确定办案质量等次、评价办案质量。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作风建设“九项承诺”》。 班子成员承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为、自行其事、犯自由主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尊重司法规律,严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凡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带头做到,凡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带头不做等。

“五个一”廉洁司法宣传教育活动。是我院2007年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开展的以廉洁司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即上一堂党课、读一本书、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征文活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六查六看”。即查政治觉悟,看是否自觉学习和正确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在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查工作宗旨,看是否心系群众、体察民情、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查工作态度,看是否求真务实、勤奋敬业、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查领导作风,看是否发扬发主、尊重群众,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查纪律观念,看是否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拒腐蚀、讲操守,保持清正廉洁;查生活情趣,看是否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抵制铺张浪费、奢侈享乐的不良风气。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即整合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和解、人民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手段解决纠纷。在不影响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鼓励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使纠纷的解决机制多样化,且更加高效、便捷。

 反腐倡廉“四不为”机制。是人民法院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重大举措。即不断加大教育力度,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制约,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把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从优结合起来,探索“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