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业局局长窦华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开展广泛宣传,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生产者、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维护农产品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要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农产品无害化和标准化生产,强化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和上市农产品质量监管,逐步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三、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强化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动群众,建立举报制度,对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要予以查处,对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要进行处理,让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