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所作的《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公正司法为目标,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推行执行工作改革,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诚信教育,加强对典型执行案件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要采取多元并举的措施做好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指导、督办和协调,努力提高基层法院的执结率。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广泛推行执行听证、开庭执行等“阳光”执行方式,做到公正、高效、文明执行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要加强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转变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认真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四、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督促和支持法院依法做好执行工作。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公安、检察机关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严重抗法事件,要依法予以处理。有关部门对协助执行的案件要协同配合,形成执行工作的合力。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