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族宗教局局长辛启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在贯彻实施《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政府及职能部门重视民族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使《条例》得到了贯彻落实;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了发展;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了尊重,民族文化得到了保护。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视少数民族工作,使全社会树立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意识,不断增进民族感情,让少数民族公民人人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要切实落实对少数民族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少数民族脱贫致富、资源开发、兴办企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优秀年轻干部及教师、医务人员等到少数民族乡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工作。有计划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抓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把那些熟悉少数民族政策、热爱少数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四、加强对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管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帮助街道社区采取积极疏导方式,关心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做合法公民。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