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执行《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崇炎带队,于9月25日至30日对我市贯彻执行《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25日至26日,检查组赴洪湖市老湾回族乡了解了其生产、生活情况,听取了洪湖市政府的汇报。27至28日,检查组赴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查看了卸甲坪土家族乡福利院、镇泰民族学校、明德小学、黄林桥集镇和纱帽尖电站,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松滋市人民政府的汇报。30日,检查组在荆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人民政府的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条例》的做法和成效

荆州市现有少数民族31个,共计3.3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53%,分布呈小聚居、大分散的特点。全市有2个民族乡,即洪湖市老湾回族乡和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四个民族街、村,即荆州区新垸回民村、沙市区迎喜街回民社区、松滋市西斋回民社区、石首市槐树堤回民社区。31个少数民族中,人口在万人以上的有回族和土家族,人口在千人以上的有满族,人口在百人以上的有蒙古族、藏族、苗族、壮族和侗族。检查组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市民宗局的同志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农场管理局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发出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松滋市委、市政府将《条例》纳入中心小组学习内容,把涉及民族工作、民族乡发展的事项,纳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民宗工作。洪湖市、松滋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将《条例》的规定细化、量化。

2.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得到了保障。按照《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散居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设立了相应的民族乡、村、街,配备了必要的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相应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同时,各级政府对损害民族团结的事件都进行了及时、妥善的处理。

3.散居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了发展。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前任市长李春明、应代明在洪湖老湾回族乡和松滋卸甲坪土家族乡召开了现场办公会。今年6月份,市长王祥喜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汇报。洪湖市和松滋市人民政府对两个民族乡实行了优惠的财政体制,设立了相应的少数民族发展基金和少数民族事业费。通过设立扶贫项目、对口支援等形式,各级政府和部门为两个少数民族乡投入资金和物资近20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民族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两个民族乡的集镇建设、文化教育、卫生血防、广电通讯等都得到较大发展。2006年,卸甲坪土家族乡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000万元,比建乡初增长2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比建乡初增长32%。洪湖市老湾回族乡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947万元,是建乡时的10.3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6元,是建乡时的4.5倍。

4.散居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得到了重视。按照《条例》规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对散居少数民族学生给予了在考试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的照顾。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得到加强,卸甲坪土家族乡政府9名班子成员中有7名是土家族,老湾回族乡少数民族干部占到30%。

5.散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了尊重,散居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了保护。各县(市、区)都设有清真饮食点和肉食点,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而单位又没有清真食堂的,给予伙食补助;为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安排了墓地;积极支持民族乡举办乡庆活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卸甲坪土家族乡的《山妹子》、《对歌》、《土家婚俗礼仪》、《十盘鼓》等专题片在电视台相继播出,受到广泛好评。

二、贯彻执行《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不够。卸甲坪土家族乡和老湾回族乡既是民族乡也是贫困乡,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虽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但自主发展的后劲仍显不足。

2.少数民族人才较为缺乏。由于两个民族乡条件差、工资待遇低以及特殊的民族习惯等原因,外地人才都不愿留在民族乡发展,而少数民族人才又不够,导致少数民族干部、医务人员、教师等专业人才都很缺乏。

3.教育、卫生条件较差。两个民族乡的教育、卫生资源不足,卫生院设备陈旧落后,学校的教学大楼和学生宿舍紧张,不能完全满足教学需要。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对《条例》进行宣传,让各级领导和普通百姓都深刻理解国家的民族政策,了解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权利。新修订的《条例》已经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要对《条例》的新精神、新规定,认真学习和宣传。

2.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扶持力度。要切实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帮助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民族街开发资源,搞活流通,发展经济;在分配扶贫专项物资时,应当照顾贫困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及散居少数民族户的需要。

3.进一步加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力度。要有计划地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教师、医务人员等专业人才留在少数民族乡(镇)、民族村和民族街发展,并对他们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落实对少数民族学生在高考和中考录取中的优惠政策,保证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更好的教育。

4.进一步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社会事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为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逐步改善少数民族教育、卫生事业落后的状况。

                    (2007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金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