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环保局局长  余世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

《环境保护法》于19891226日正式施行。十多年来,特别是本届政府组成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把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建设“古荆州、美荆州、大荆州、新荆州”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市环保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近年来,我市环境质量总体上保持良好。长江干流荆州段水质优良,达到国家Ⅱ类水质标准,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标准;长江支流荆南四河及沮漳河、内荆河等六条支流水质均达到国家Ⅱ、Ⅲ类水质标准;洪湖水质经这几年来的治理保护,也由原来的Ⅲ—Ⅳ类恢复到Ⅱ—Ⅲ类。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良好,06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49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5.6%,位列全国113个重点监控城市的前30名。06年市中心城区区域噪声为50.5分贝,较去年下降2.9分贝。

(一)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本届政府认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决不能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路子,必须动真格转变观念,在指导经济工作中必须坚持环保优先、环保先行原则,真正把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到保护环境、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首先,从政策制定上为《环保法》的贯彻营造良好的环境。近几年来,特别是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召开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出台以后,市政府着眼于谋划全市科学长远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等六个政策性指导文件,制定了“谁投资谁收益”的环保投资政策吸引社会投资和外来企业参与我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三废”综合利用,采取政策倾斜积极鼓励外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投资收益协作方式参与垃圾处理、危化品处置、城市污水处理等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如去年市政府将红光城市污水处理厂25年的经营权以1个多亿资金转让给中国水务集团,解决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迟迟不能启动的问题。对从事环保产业和环境建设的企业在土地、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于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环保治理上的支持,通过细化《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污染者付费”和“受益者付费”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完善排污收费机制,调动了企业防治污染的积极性。其次,在宏观规划方面落实《环境保护法》的各项规定。近年来,市政府在制定全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宏观规划上都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和要求,把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预期目标纳入其中。在《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列有环境保护的专门篇章,并提出了我市“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即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1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重点水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在城市建设蓝线规划和城市规划修编中,城市区域环境保护指标和环境各功能区划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四湖流域水污染情况的调查和市政协组织的人水和谐城市建设建议案调查过程中,市政府也积极组织环保、城建、水利等部门参与其中。在规划的执行过程中,切实履行对建设项目的环保第一审批权,对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权制,防止不符合城市环保总体规划的新污染项目的产生,切实提高了《环境保护法》的权威,从决策源头保障了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其三,认真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和环保考核评估机制。《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市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环保领导责任制和考评评估机制,将全市“十一五”环保目标和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纳入到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考核体系。今年3月初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把环保指标提高到与经济指标的同等地位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权制,并建立了环保问责制,严格追究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责任,近几年来,先后有两名公职人员被责任追究,有力地解决了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把好环境准入关

《环境影响评价法》是《环境保护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系统和不可或缺组成部分,做好环评工作既是做好一切环境保护工作的前置条件,又是一道把好环境准入的重要“门槛”,既是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又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市政府按照“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重点从三个方面落实了环评制度:一是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将规划环评作为环保部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主渠道。推动全市生产力合理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使环境保护的着力点从微观层面进入到宏观层面。去年环保部门对全市11家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全部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市区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二是强化项目审查,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政策。在招商引资和新上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审批权制度,对环评未通过的项目,发改委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予研究、国土部门不予批地、工商部门不予登记;严格落实省政府“十不批”和“两个一律、两个不准”的原则,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清理整顿范围、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不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污染严重排污不能达标等条件的建设项目,无论经济效益如何、交纳多少税收、解决多少人的就业,一律拒之门外。三是坚持控制与调整相结合方针,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坚持实行“关、停、禁、改、转”五字方针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一批重污染企业和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优化产业结构,优先发展无污染和轻污染的汽车零配件、机电、家电、生物工程等产业,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今年市政府启动全市小印染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将全市19家工艺水平落后、环保不达标的印染企业纳入到治理范围,借此实现我市纺织印染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升级,此举既可完成我市纺织印染行业的资源整合,提高生产规模和工艺水平,同时,通过统一建设纺织印染工业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可有效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为优势产业和我市今后的经济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这几年我们把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贯彻《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抓手,环评执行率一直保持在100%

(三)切实履行《环境保护法》赋予的职责,依法治理污染

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加强环境保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和政策。只有采取过硬措施,动真格依法治理环境污染,才能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近几年来,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抓了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水域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治理重点污染企业。近年来,市政府坚持每年组织开展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的环保专项行动,以加强老污染源环境监管为抓手,采取狠抓建设项目源头控制和挂牌督办重点环境污染案件等措施,已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老污染源的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26143人次,现场检查近4000次,对331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全市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排污企业134家,取缔关闭“15小”、“新五小”企业68家。并特别加大了对国家、省关注的我市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庙湖污染问题近年来成为中央领导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多次就庙湖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领相关部门就庙湖污染整治工作及污染企业关停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办,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对严重污染庙湖水环境的小造纸、小化工、小电镀等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通过采取断电、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清除生产原料及查封拆除生产设备等强制性手段,先后关闭直排庙湖水体的17家违法排污企业,并督促荆州拍马纸业先后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石首楚源集团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也引起国家环保总局的高度关注,市政府一方面从发展地方经济着眼积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今年六月已对其超标排污的H酸生产线坚决地予以停产治理,对未批先建的5KW热电联供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同时督促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治污技术进行综合治理。今年初,市政府按照省政府“五个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还在全市开展了一次严厉打击小造纸、小火电、小水泥、小印染企业的环保专项治理行动,将全市31家造纸企业、8家水泥厂、3家火电厂和19家印染企业纳入到关停取缔和限期治理范围之中,分期分批加以治理,626日市政府下达关闭令对长期影响长江饮用水质安全的宏云、宽宏西门分厂两家规模型造纸企业按照“断水、断电、蒸球落地”的标准坚决予以了关闭。极大地震慑了违法排污企业,维护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此举受到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的高度评价。上半年,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通过采取新上污染治理设施、关停小造纸、小火电、污水处理厂启运和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上半年化学耗氧量(COD)减排8675.93吨,二氧化硫(SO2)减排2723.98吨。

二是治理中心城区水体污染。荆州水环境治理重点区域在于内河水体,主要是中心城区护城河、庙湖、西干渠等水体。2005年以来,市政府在财政状况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已列支5000万元,加强了中心城区水污染治理。其中,投资3000多万元,引进湖北科亮公司和美国艾德洁公司,采取生物治污技术对护城河、庙湖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目前护城河部分水段已达到城市景观水质标准,预计通过今年的治理,庙湖水体可达国家Ⅲ类标准;投资1500万元,对城区荆沙河、西干渠、护城河进行了清淤疏浚,完善城市管网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治理后,这些区域的水环境质量都有了较明显的改观。今明两年,市政府将继续采取BOT、吸收社会投资等市场化经营方式,筹建城南、草市、开发区三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20万吨,2009年工程完工后将大大缓解我市中心城区内河水系环境污染压力。垃圾无害化处理发电工程建成后,将形成处理垃圾800/日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多年来垃圾围城、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另外,近几年来我们在解决中心城区区域环境热点问题上,通过开展中、高考期间“禁噪”和环保世纪行活动,着力抓了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城市噪声和油烟污染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治理四湖流域水域污染。根据省政府四湖流域专项治理目标,市政府今年3月初拿出了《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地表水污染整治规划纲要》。积极争取到省政府1个亿的四湖流域治理专项资本金,整个治理工程完成预计共需投入资金3-4亿元,届时区域内每个中心城镇都将建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流域内主要河渠水质达到Ⅲ类水体标准,恢复水体生态功能。从2005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洪湖实行抢救性保护,组建了洪湖湿地保护局,自筹及争取上级资金7000万元,拆除了37万多亩养殖围网,建成了湿地保护示范区,兑现渔民拆围补偿资金4700万元。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洪湖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洪湖水质由原来的Ⅲ-Ⅳ类上升到Ⅱ-Ⅲ类,核心区沉水植物已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水平,水草覆盖率恢复到80%左右,荷花面积达到2万亩,去年到洪湖越冬的候鸟达到40余万只。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综合环境治理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加大了对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的力度,实现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农村面源污染。通过政策引导还积极推进了农村畜禽养殖产业化建设,调整传统产业结构,提高了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比例,开展了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种植技术,加快了农村“一建三改”步伐,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全民的环保国策意识有待加强。《环境保护法》是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保国策的基本法,是保障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而目前还有部分领导干部和经营者对学习贯彻《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认识不高,国策意识不强,缺乏执行和遵守《环境保护法》的主动性,个别领导干部在处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部分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性不强。

(二)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我市内河水系水体总体质量令人担忧。中心城区西干渠、荆沙河、护城河、豉湖渠、便河等水质均为劣Ⅴ类水质,四湖总干渠水质恶化,长湖及境内中小湖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严重的是农村65%以上的农民饮水堪忧;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区部分段面和区域噪声、油烟扰民严重;垃圾围城现象没有根本解决,无害化处理率极低。

(三)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资源消耗高、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大、经济效益低的企业仍然在我市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相当大,小造纸、小印染、小冶炼、小化工等造成的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四)水环境治理成效甚微。虽然市政府近几年来在水环境治理方面下了很大力气,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是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庙湖污水还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护城河的治理目前仅仅停留在治标阶段,要达到治本还须投入相当大的资金,四湖流域综合整治和洪湖湿地保护要达到预期治理目标,尚有很多工作要做,任务十分繁重。

(五)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有待提高。我市基层环保机构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严重滞后,监管手段十分落后,环保硬件建设和环保队伍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当前的环保形势。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环保国策意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对青少年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真正使《环境保护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各项环保制度,严把环评项目的审批关,以从源头防止污染源的产生。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集中解决饮用水源安全,排除污染隐患;整治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问题;对国家、省、市三级挂牌督办企业重点督办,促进企业内部规范化管理,实现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继续加大对我市内河水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对庙湖治理的监督,确保治理效果。进一步完善四湖流域水环境治理规划,全力配合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落实四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年底前开始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对洪湖周边污染源的监管,控制湖区的开发规模。

(四)加大节能减排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验收力度。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上马,责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按照《环保专项治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加大对全市“五个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对没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节能减排指标的地方实行区域限批,限制新上工业建设项目。

(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环保协作工作机制。在已有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发改、建设、监察、工商等职能部门统一监管,机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联动机制,各联动部门实行定期协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

(六)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科研、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人员技术培训、环保部门硬件建设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提高环保人员综合素质。

(七)严格执法和监督,不断强化《环境保护法》的权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法》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大力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市人大视察环境保护工作,了解《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

不妥之处,请各位主任和委员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