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负责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节能减排、环境专项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要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讲究宣传效果,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二、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严格落实环评制度。继续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力度,逐步完善环保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执法体系,积极探索环保执法工作的途径和办法。认真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严格执法,对那些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企业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是尽快完善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强四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继续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护城河水污染,中心城区油烟、噪音扰民和垃圾围城等问题的治理力度,不断促进中心城区环境质量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四、发挥好市环保局的职能作用。要用好用足环保政策,积极主动向上争取环保项目和资金,高度重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层环保机构监察、监测水平;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注重对环保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需要。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