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周宜雄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周宜雄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传益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郭元亮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赵祖发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宋超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军平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志兰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黄灿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鹏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炳松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杜坚松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慧敏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刘勇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邹燕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许红卫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北农场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王传益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杨志兰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何炳松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柯富银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龙崇俊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庞东彪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清华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杨文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田勇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 健

二○○七年六月五日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