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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荆州可行使地方立法权 5项目可自行立法

日期:2015-08-04 来源:荆州日报

从明年1月1日起,荆州市可就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立法,行使地方立法权。7月30 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了荆州、宜昌、襄阳等12 个城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

早在年初,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市委先后几次研究立法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工作专班,赴武汉、咸宁、恩施3 个市州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立法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召开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3 次立法调研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对立法项目的建议,征集了历史名城保护,洪湖湿地、长湖水资源保护,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非物质遗产保护等5 个方面的立法建议项目;积极启动新授权地方人大立法调研课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培训活动,加强立法能力建设,顺利通过了省人大的相关立法调研评估,为荆州行使地方立法权打下了良好基础。

地方立法对荆州来说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我市实际,着力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加快制定《荆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立法技术规范》、《立法五年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立法工作操作流程》等工作制度,为立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开展立法项目调研,着力加强“项目库”建设,制定立法计划。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