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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综述—积极作为促发展 履职尽责惠民生

日期:2017-05-03 来源:荆州日报

5月1日,我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 开始施行。此外,今年我市还将出台《荆州市社会文明促进条例》,4月27日至28日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立足推动改革发展,从发挥主导作用、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等方面入手,提出了新思路,采取了新举措,使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呈现出新特点。

抓住立法重点领域有效开展地方立法荆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起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已经制定了两部地方性法规,一部是《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于2016年4月10起施行。另一部就是制定《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这是根据荆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在完成所有的立法程序后,条例已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在古城保护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制定古城保护条例,从立法层面将保护古城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固化,有利于推进古城保护规范化,促进古城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

另外,制定古城保护法规也是荆州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条件。

抓紧完善机制程序有力推进地方立法2016年4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93次主任会议决定,将制定《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列为本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并得到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8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荆州古城保护条例 (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10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12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报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此外,在这部地方性法规实施过程中,市民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特别是在法规实施两年后,还可以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效果评估活动,更好地促进《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造福荆州人民。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荆州市社会文明促进条例 (草案)》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提出的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荆州先行先试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而列为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

2016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编制2017年立法项目时将制定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纳入其中。之后,立法调研、学习考察、征求意见、文本起草、广泛宣传等工作全面展开。

通过十易其稿,于3月27日对外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4月5日, 第五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 》 ; 4月21日, 市五届人大常委召开第2次主任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 》 的议案和说明; 听取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 》的审议意见。4月27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集中审议。

下一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和专委会的审议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宁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