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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期:2023-02-28 来源:荆州日报

3月1日起,我市第8部地方性法规《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2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迅猛增长,已成为市民便利出行的重要方式。但随之带来的乱穿乱行、乱停乱放、加装改装、飞线充电等问题也层出不穷,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文明形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秩序,2020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2022年8月30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9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获得批准。

《条例》共6章36条,包括总则、生产与销售、登记与通行、停放与充电、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规定了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政府及部门职责等内容。明确了我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配件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通行行为规范、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还对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根据责罚相称原则,明确法律责任,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施行。

《条例》的出台,为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供了有效法律支撑,将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