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注意!事关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

日期:2023-02-2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月1日起,《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通过地方立法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2月28日,《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针对《条例》施行后,群众关心的出行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新购置电动自行车在30日内登记上牌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电动自行车18万余辆,办理合理牌照的有87118辆,办理超标牌照的有75822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梁新华说。

《条例》第三章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新购置电动自行车在30日内要登记上牌;《条例》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的,在3个月内登记上牌;申请登记期限届满前,可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临时上道路行驶。

梁新华介绍,为给群众带来方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服务,荆州交管部门与经销商、公安派出所合作增设上牌网点,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申请人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时,只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

《条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条例》施行3个月内,车辆所有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号牌,并严格遵守通行管理规定;过渡期3年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于外地购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未办牌车主根据相关凭证在网点办理车牌,已办牌车主凭原车牌、相关档案资料和凭证在网点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

《条例》实施后变化最大的是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条例》管理,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为有效维护安全秩序,荆州交警将根据交通潮汐规律,合理设置执勤点,对高峰、平峰时段均组织统一执法行动,重点对不佩戴安全头盔、随意停放、闯红灯、逆行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梁新华表示。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还对驾驶人作出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身体缺陷。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对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条例》要求,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安全检测维护,随车配备安全头盔,及时维修破损车辆、回收废弃车辆。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副主任原张伟介绍,从今年3月起,运营企业通过自我管理,组建协调小组,统一调度秩序员,一个秩序员负责一个片区所有互联网租赁电动车辆停车秩序,形成热点区域定人、路段专人巡线机制。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近几年,因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充电不规范而导致的火灾事故频发。截至2022年底,我市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46起,占火灾总起数1.1%。”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陈洲茂说,电动自行车一旦在楼内、户内起火,后果不堪设想。

为维护群众生命安全,《条例》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充电难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和新建居民住宅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对于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加大投入、制定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等方式,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不具备在居民住宅区内建设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条件的,应当就近配套建设。

市住建局副局长李志远介绍,对于正在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将结合改造情况,在有条件的地方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小区改造设计方案,做到应建必建;对于有物业的老旧小区,物业根据小区业主委托,在服务的小区范围内选定合适场地,多数业主同意后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物业做好安全充电宣传。

消防救援部门也会聚焦城乡结合部、沿街商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等重点区域,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协同推动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日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