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日期:2022-09-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9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8部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段昌林就《条例》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已逐步成为群众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在便利群众出行的同时,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通行、安全管理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文明形象,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全链条管理予以规范。《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责任;强调我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合理设置了电动自行车通行中的行为规范;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现过渡期管理;强化了政府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配建中的责任;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要求。

《条例》主要包括总则、生产与销售、登记与通行、停放与充电、法律责任和附则六大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