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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一湖一法”!《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4月1日正式实施

日期:2019-04-0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我省第三大湖泊长湖的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41日起,《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市州首个“一湖一法”地方性法规。

32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条例》实施有关情况。《条例》共633条,对水域及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长湖是我省第三大湖泊,是四湖流域上游区域的重要防洪调蓄湖泊。《条例》明确规定,荆州市长湖生态管理局负责对长湖实行统一管理和保护,市政府制定市长湖生态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办法,理清统一管理和部门职责的关系。针对长湖地跨荆州、荆门、潜江三市的问题,《条例》还规定了相邻地区长湖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如何确定长湖保护区,是长湖保护的核心问题之一。《条例》科学确定了长湖保护范围:其保护区包括湖泊水体、湖堤、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内外平台等;湖泊设计洪水位向外延伸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保护区;有高于设计洪水位高度堤防的,堤防禁脚向外延伸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保护区。

《条例》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规定了严格措施和较高目标,长湖水域及主要径流区域的水体水质根据水功能区划要求,按照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的目标,采取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克梅表示,荆州河湖众多,最终都汇入长江,立法保护长湖,既是实现长湖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现实需要,又是依法治理荆州水环境、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我市在长湖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长湖在荆州区域范围内也存在着湖泊面积减少、水污染较重等问题,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坏。从201611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湖保护立法调研,到2018930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历时近2年。

长湖基本情况


(荆州日报记者黄志刚 摄)

长湖位于荆州、荆门、潜江三市交界处,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南起荆州朱家场、天星观,西起荆州龙会桥,东起沙洋蝴蝶咀,北至沙洋后港、毛李,东西长 30公里,南北最宽处18公里。

长湖积水面积2265平方公里,湖底海拔28米,是长江、汉江间地势最高的湖泊。水位30.5米时,湖泊面积122.5平方公里,容积2.71亿立方米。水温随季节变化,年温差24℃左右,无冰冻。湖水雨季透明度1.2米,一般约2米,属碳酸盐性软水。


(荆州日报记者黄志刚 摄)

由于长湖地处荆州城区北部和四湖流域上游,被称为“荆州头顶上的一盆水”,对荆州城区防汛来说是一个重要威胁。长湖为周边县市提供泄洪、灌溉、供水保证,流域生态环境良好,湖内盛产鱼虾、菱藕等水产品,是各种水禽的天然栖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