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水污染情况的调查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决定将李和清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列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交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为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调查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崇文、孙贤坤带队,对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内的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水污染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实地查看了拍马工业园、护城河、学堂洲和关沮垃圾处理场、庙湖、雷家垱泵站、西干渠、豉湖渠,江陵县内荆河、十周河,监利县福田寺闸水域、荒湖及沿湖乡镇,洪湖水域和有关乡镇以及部分污染企业,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有关水污染情况汇报,广泛征求了有关专家、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四湖流域的基本概况

 

四湖流域地处长江中游荆江北岸、汉江及东荆河以南,为江汉平原心腹地带。流域面积11547.5平方公里,包括荆州市荆州区大部(除弥市镇外)、沙市区、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和石首市江北部分以及荆门市沙洋县、掇刀区和潜江市的东荆河西岸部分。流域内荆州市区域国土面积7974.3平方公里,占69.5%;耕地面积402.5万亩,人口398.19万人,共有78个乡(镇、办事处、农场),1655个行政村(居委会)。

 

四湖流域水系以四湖总干渠以及西干渠、东干渠、田关河、螺山干渠和排涝河为输水骨干,总干渠上承长湖来水,沿途接两岸洪涝渍水,后经洪湖调蓄,或经高潭口、新滩口、螺山等闸站排入东荆河或长江。流域内建有33个主要灌溉引水闸、4座排水闸、17座一级泵站和754座二级泵站。

 

四湖流域是湖北省重要农业商品基地,2005年粮食总产量294.5万吨,棉花总产量8.5万吨,油料总产量41.5万吨。常年粮食总产占全省15%左右,棉花总产占全省的20%以上,油料总产占全省15%左右,成鱼总产占全省20%

 

二、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水污染基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水是生命之源,民生之本。随着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四湖流域水污染日益严重,水资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荆州市各级政府对水污染问题十分重视,在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上采取一系列措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水环境恶化的问题。一是在招商引资上,注重环保评审工作,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上,取缔了一批“十五”小企业,减少了污染源。三是在加强综合治理上,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活动,促使部分工业企业新上了污水处理设备。四是在综合考核体系上,层层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任务,促进各级政府将防治水污染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荆州市区域内的水污染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且呈逐渐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区域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存环境,制约了全市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工业污染令人堪忧。工业污染主要来源于造纸、印染等企业。仅荆州市区域目前还有67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每年排出工业废水6000多万吨。其中沙市区有产生水污染的企业31家,工业废水年排放量近1000万吨,重点污染且未达标排放的企业11家(兴鑫集团、森鑫木业、龙莲印染、八方电镀、荆发印染、皇冠味品、天友达纺织、彩虹印染、顺风内衣、嘉烨服饰、得赛内衣)。这11家重点污染企业主要污染物是印染废水、电镀废水,排污总量占沙市区工业污染排放量的65%以上,其排放的废水都是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城市管网或厂外河、渠,最终汇集到豉湖渠。加上荆州开发区工业企业每年向豉湖渠排放废水约259万吨,致使豉湖渠河水呈暗红色,臭气薰天,基本丧失灌溉功能。荆州区共有13家排污企业和7所排污医院,致使庙湖、护城河水污染日趋严重。多年来,由于一批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在庙湖周边陆续建成投产,所排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庙湖,已使庙湖严重丧失灌溉和养殖功能,激起群众上访、信访频繁。荆州城内的7所医院(荆州医院、荆州五医、儿保医院、城南医院、皮肤病医院、血防所、妇幼保健医院)和8家工业企业(四机厂、锦帛印染有限公司、鸿翔达毛纺织有限公司、天奥麻棉纺织有限公司、沙石印染厂、经鑫纺织有限公司)的污水和废水都是超标直接排放到护城河。江陵县的7家造纸厂和监利县的19家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废水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西干渠。已造成严重的危害和后果,有的触目惊心。除西干渠和总干渠草死鱼绝外,还导致农作物死苗减产和鱼池翻塘等连锁反应,引发了一些矛盾冲突和纠纷,影响了社会安定。

 

二是城镇生活污染对环境影响逐渐加剧。荆州城区11.3万居民的生活污水都是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护城河。据统计,每天排入护城河的生活污水达4万吨,每年仅生活污水排放高达1500万吨。加上荆州城区7所医院和8家工业企业基本上都没有实现污水达标排放,造成了护城河的严重污染。目前,护城河的部分段面,不仅河水浑浊发黑,漂浮物随处可见,而且气味难闻,严重损害了荆州的旅游形象,破坏了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同时,定期外排的城市污水对长湖水质也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沙市区每年大约有3500万吨生活污水都是通过城市下水管网排入西干渠和豉湖渠。中心城区垃圾都是直接填埋或者露天堆放,基本上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蚊蝇飞舞,恶臭刺鼻,既给附近居民生活环境带来严重影响,也将造成严重的地下水污染。江陵、监利、洪湖等城区及部分集镇的生活污水均未经任何处理分别直接排入西干渠、总干渠和洪湖,也对水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对水质的破坏日益明显。四湖流域是江汉平原主要的粮、棉、油产区。大量的农药、化肥流失也对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2004年全流域共施用化肥34.36万吨(折纯量),农药14978吨。平均每亩耕地施肥56.4公斤,施用农药2.8公斤。农业养殖带来的污染是除农药、化肥污染外的另一种不容忽视的农业污染源,它同样具有污染面广的特点。根据测算,四湖流域每年的牲畜粪便产量为563万吨,直接造成水污染的有1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据初步估算,仅以上三大污染源入湖入河COD总量201060吨/年,氨氮总量17551.9吨/年。流域纳污负荷量大大超过了其环境承载力,造成严重污染。近几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地表水体水质均不能完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中四湖总干渠和西干渠局部水域污染严重。四湖总干渠习家口至洪湖市瞿家湾段水质为Ⅲ—Ⅴ类,局部水域为劣Ⅴ类。西干渠荆州城区段水质为劣Ⅴ类。豉湖渠荆州段水质为劣Ⅴ类。

 

四湖流域两大湖泊(洪湖、长湖)水质恶化、水体富营养化导致水体微生物单一化,以蓝、绿藻类为主,水生昆虫、鱼类及软体动物的数量大大减少,水生禽鸟数量锐减,特别是稀有物种如天鹅、白琵鹭等基本绝迹。由于围湖网箱养殖、人工投饵(肥),致使水体透明度下降,底层植被死亡。加上人为捕草,湖面近70%的植被遭到破坏,水体自净能力几近丧失。这种缺乏科学规划与管理,单纯追求养殖经济效益的结果,造成了严重的湖泊生态灾难。长湖(荆州水域)水质为Ⅳ—Ⅴ类,洪湖水质为Ⅲ—Ⅴ类。近年来,通过实施拆除围网、渔民上岸等措施后,其水质有所好转。

 

除此之外,荆州城区的荆沙河、护城河、便河、太湖港渠污染程度也比较严重。2001年至2005年,荆沙河、护城河监测断面水质五年全部为劣Ⅴ类水质,受到重度污染;便河近四年也受到重度污染;太湖港渠的东关桥断面水质属轻度污染。

 

综上所述,由于四湖流域的水污染问题比较严重,既给排污企业周边的农业生产和养殖业及环境保护造成严重的危害,也给四湖总干渠两岸以及监利、洪湖等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与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据洪湖反映,2007年元月仅一户业主在鱼码头圈鱼,因上游来水致使成鱼死亡15万余斤,造成经济损失近100万元。黄歇镇有8个村用四湖水灌溉,连续两年造成1500亩早稻死亡。因此,尽快解决四湖流域水污染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三、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产生水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造成四湖流域水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其主要原因大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部分企业的环保意识十分薄弱,只追求经济利润,而忽视了“环境效应”。 据调查,全市90%的污染企业是在2002年以前兴建的,大部分企业和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2003年以后新建的中小企业和项目,也存在着“先搭车、后补票”的现象。就荆州开发区来看,执行环境评价的占78%。有的企业虽然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由于治理成本高(如生产一吨纸排出的废水,不加处理,就可节省开支100元),全市工业企业大部分没有建立污水处理设备,原来一些老企业的污水处理设备在企业改制后有的拆除,有的没有运行。工业废水基本上没有达标排放,很多工业废水都是直接排入河、渠中。部分企业根本没有“谁污染、谁治理”的意识。

 

(二)城市管网设施不配套,尚未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荆州古城在历史上一直是沿用古城墙下六个排水口,将整个城区的雨水和生活、工业用水排入护城河。同时,现有的管网设施也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雨水、污水无法分流。目前,荆州市仅有沙市区和洪湖市建起了两个生活污水处理厂,但都没有正常运行。荆州区、江陵县、监利县都没有建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给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三)管理机制与配套措施不完善,执法不严、执法困难现象依然存在。环境保护普遍存在着管理机制及其配套措施不完善的弊端,相关部门的环保职能没有充分履行。专项整治尚能“齐抓”,整治过后却未“共管”,长年累月是环保部门在唱“独角戏”。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因执法手段有限,对环境违法行为只能行使环保处罚权,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只处理事,不处理人,对企业缺乏强制约束力。同时,多数污染企业没有建立污染在线监测系统,或者在线监测系统不归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导致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监控不力。这样,就为少数企业间歇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和暗中偷排污水提供可乘之机。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虽然部分改制企业污染大、效益低,已不适合继续生产,但为了安置职工、维护稳定,政府部门只能默认让其维持生存,因而导致执法困难。同时,在农业环保执法方面,也显得十分乏力。除了对一些禁止使用的高残留剧毒农药监控打击不力外,还忽视了对农村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处理,致使农村的环保工作处于无人监管、自由泛滥的状况。

 

(四)防治水污染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一是地方各级财政困难,各级政府无能力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兴建大型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即使建起了污水处理厂,也无力维持正常运转。致使我市水污染问题一直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二是污染治理基金薄弱,真正用于综合治污的投入太少。环保部门普遍存在收费养人的现象。三是部分企业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不高,仅能维持基本的生存,根本拿不出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建设。

 

(五)湖泊面积减少和水体不畅降低了水体自净能力。四湖原有大中型湖泊128个,面积达2680平方公里,因围湖造田,现只存有38个,面积为733平方公里,致使水环境容量减小,水体自净能力明显降低。而且河渠淤塞,排灌泵站年久失修、启闭失灵,水体不畅,使局部污染日积月累,雪上加霜。再加上目前缺乏先进的、低成本的有效治污技术和方法,就更使得防治水污染工作“力不从心”。

 

四、加大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的建议

 

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全流域的、跨市县区、跨部门的综合性工程,是四湖流域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该地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科学制定综合治理规划与措施,加大综合执法和综合治理力度,拓宽投资渠道,加强排污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一控双达标”的目标要求。

 

(一)要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环保法律知识教育和普及,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造成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曝光;要适当宣传水污染造成的严重后果与典型案件;大力宣传综合治污的好经验与好典型。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以及全体公民充分认识当前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断增强治理水污染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四湖流域(荆州市区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议成立荆州市水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必须签订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奖惩。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企业以及综合治理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并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要科学制定综合治理水污染的规划与措施。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及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原则,认真制定本区域内的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保证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与流域内水资源保护、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短期政绩与长远功绩、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里的重视与支持,主动与荆门市、潜江市搞好协调配合,整体联动。要积极争取将四湖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挤进国家笼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企业要按照总体规划,制定出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分步实施。

 

(四)要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和综合治理水污染的力度。各级政府要对现有的污染企业进行逐一摸底排查,统一分类登记汇总,制定出详细的整改计划,并列出污染企业治理的时间表。要限期关停“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要加大环保执法和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严禁未达标排放,坚决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重视和加强对新上项目的环保评审,严格落实“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要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综合治理水污染的先进经验,大力引进推广运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对荆州城区的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堆放处理要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近年内沙市城区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护城河治污工作有明显的成效;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同时,要积极实施退田还湖工程,整治河道,增加水域面积,加大流域内水体与长江的置换频率,提高水体自净能力。要科学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倡科学种田,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国家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高残留的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用量;大力推广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加强对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泄物的综合处理和利用,积极发展沼气利用等综合技术,使畜禽养殖污染物变废为宝,努力改善农村的水体环境和生态环境。

 

(五)要努力拓宽综合治污的投资渠道。各级政府要抓住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四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利机遇,充分利用多元投融资方式,加大对水污染治理的投入。一是要发挥发改、水利、卫生、农业、国土、城建、林业、血防等主管部门的优势,积极向国家和省里争取项目和投资,争取专项支农资金,加快农村“一建三改”步伐;二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开展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招商引资,积极争取利用国内优惠贷款和国外资金,尽快建设和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是要采取集资、入股和合作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污染的治理,实行风险同担、利益共享;四是要建立水污染治理专项基金,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网设施建设以及农村排灌设施的改造、维护和更新,确保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说明: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将地表水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汤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COD指化学需氧量,往往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化学需氧量越高,说明水体受有机物污染越严重。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