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李早德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任命李早德同志为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孟宪荣同志为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请予审议。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07420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