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张凤华、周萍同志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佘军、徐晓炜同志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
2007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