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命张凤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张凤华、周萍同志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佘军、徐晓炜同志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

   2007316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