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伍军、邓彦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提请免除:
汤治斌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肖端阳、冯松民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