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7日至29日在凯乐剧院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商务局局长卢明和、市建委主任万必勤、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李江汉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商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再次报告、关于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三个报告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姜昌琪、市司法局局长张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非税收入情况的报告、关于“四五”普法工作情况和“五五”普法工作安排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两个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玉华提出的关于市城区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限制燃放的议案及其说明。会议通过了这个议案并作出了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和代表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方案(草案)、《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修订草案)》、《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代表工作办法(草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普华主持会议,副主任刘捷、吴建国、夏述云、贺崇文、孙贤坤、幸正荣、邹崇炎,秘书长陶正旺及23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玉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江陵县、监利县人大常委会各一位副主任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的负责人,荆州区的两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普华 刘 捷 吴建国 夏述云 贺崇文
孙贤坤 幸正荣 邹崇炎 陶正旺 毛精华
王一举 王明钦 冯业荣 台世雄 刘爱华
吴庭欣 张 黎 张生舫 张明祥 李序玖
肖仁莲 肖启群 邹世平 陈志超 陕大鑫
胡清华 黄大春 董义华 雷万林 熊小毛
翟玉萍 蔡作富
缺席:
王洪运 陈 胜 钟 桦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