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再次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万必勤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本市执行城市规划法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认为我市在实施《城市规划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市的城市规划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一是要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二是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市民的规划法律意识;三是要加强执法力度,强化“四线”管理;四是要加强对荆州古城和城市公共绿地的保护,注重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五是要进一步提高规划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因此,该报告经会议表决未获通过。

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专门听取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法》实施工作的报告,认真分析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为:(一)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市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在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帮助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府。针对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建委要强化措施,抓紧整改;对暂时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此次整改,进一步促进我市的城市规划工作。(二)关于《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城市规划决策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三)关于荆州古城保护及古城人口疏散工作,要按照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抓紧完善《荆州古城疏散规划》,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征求意见。市政府将下发文件,进一步强化荆州古城保护的具体要求。(四)关于城市公共绿地保护工作,一是抓紧颁布实施《荆州市城市绿地管制办法》;二是对三国公园、文湖公园、中山公园占用公共绿地开餐馆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五)开展城乡规划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规划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规划执法行为,提高规划执法水平。

在端正态度、统一认识、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的基础上,市政府周密部署了近一时期的整改工作、并认真督办落实。市建委和市规划局主动从主观上查找原因,从可行性上制定整改措施,加大了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力度。

现将我市近一时期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其成效

(一)以落实人大评议意见为动力,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

一是注重了对各级领导的城市规划法制宣传。在整改期间,市建委和规划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组织专业人员分别为市政府机关和荆州区、沙市区 “四大家”领导及区直部门负责人以及开发区各级领导宣讲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并结合荆州的实际介绍了总规修编的基本原则和规划思路,为各级领导了解规划、遵守规划、支持规划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是加大了部门之间的横向宣传、沟通力度。为了争取相关部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支持,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市建委、市规划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上门与市发改委、国土局、房产局和监察局沟通、协商,宣讲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争取相关部门对执行城市规划法的理解与支持。于200610月初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一书两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地规范了城市规划“一书两证”与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确保了城市规划法“一书两证”制度的实施。

三是坚持了以听证为主要形式的宣传机制。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既是公民主张权利的一种法定形式,也是规划部门与公民面对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规划法宣传、规划知识宣传的特定场合。在整改期间,规划部门坚持并加强了这一宣传机制,在听证员的指定上选派综合素质较强的同志担任,在听证当事人的确认上尽量扩大范围,保证了听证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整改期间,规划部门共组织行政许可听证会17场、行政处罚听证会46场。

四是开辟了多层次的宣传窗口。在整改期间,规划部门在认真完善“阳光规划”网站功能的基础上,针对市领导工作繁忙的特点,开办了“荆州规划”期刊,让市“四大家”领导了解荆州规划及其部门工作动态,多了一条方便的信息渠道;针对一线管理人员信息渠道有限的特点,开办了“管理在线”期刊,让执法管理人员又多了一条增长规划见识的途径。目前,“荆州规划”已出刊7期、“管理在线”已出刊11期。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严守编制规程,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是城市规划发挥公共政策职能的前提与基础。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市规划部门从目前正在进行的总规修编开始,一是严格遵守编制程序。2005年,我市按照总规修编法定程序,上报国务院要求适时开展总规修编。同年,国务院行文批准我市进行总规修编。我市据此成立总规修编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委托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按照总规编制规程,我市对原总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收集了大量的总规修编所需要的基础资料,组织专家分类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分析。确保总规修编建立在对大量基础资料研究分析的基础之上。二是切实体现公众意志,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度。总规修编目前已完成纲要(草案)的编制,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专题征求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的意见。同时,于124日将总规纲要通过报纸和“阳光规划”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市政府于128日和1222日,连续召开专题会议,召集县市区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规划编制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公众参与,来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对总规修编是这样,对其他规划的编制也是这样。如近一时期完成的《荆州古城疏散规划》方案、“四线”管制办法草案等均严格遵守编制程序,使规划意图充分体现公众意志,真正提高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决策的质量。

(三)以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荆州古城的保护。

市人大常委会评议认为,荆州古城保护的问题,一是该外迁的没有外迁,二是不该建的还在古城内建,三是古城的疏散规划方案宣传不够。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在整改期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荆州古城疏散规划》方案正紧锣密鼓地广泛征求意见、提请审议审查、不断修改完善之中。《荆州古城疏散规划》方案的编制始于年初,特别是在整改期间加快了步伐。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关注《荆州古城疏散规划》的编制,多次听取该方案的汇报。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对《荆州古城疏散规划》方案进行了初步审议,规划部门也已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向社会公示。目前,《荆州古城疏散规划》方案正按照征集到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编制完成后将按行政审批程序报批。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荆州古城内各类建设行为的管理力度。针对古城建设现状,市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荆州古城保护范围内建设审批工作的通知》,根据《荆州古城疏散规划》方案具体明确了古城内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严格了古城内建设审批程序。市规划部门从自身的执法管理角度出发,制定了严格古城内规划执法管理的工作规定:管理人员对古城内的违法建设有累计3次未主动发现的,作下岗处理;古城内的违法建设一律按拆除论处。整改期间,市规划部门已对古城内10处共933平方米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强制拆除。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公共绿地保护。

1、在加强城市规划执法力度方面,市规划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全国首创建立了城市规划诚信管理制度,形成了建设系统综合执法的合力和打击违法建设的氛围。近几个月来,市规划部门通报表扬了市天发金利达房地产公司等4家诚实守信的单位、对市长宏房地产公司等18家严重失信单位予以通报警示或惩处。这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准建项目的违法建设的发案率下降了60%。该项制度受到了省建设厅的充分肯定,并为国家和地方新闻媒体所关注。二是认真落实了大案移交制度,保证了城市规划执法的严肃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监察机关报告规划违法案件制度》,是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所建立的一项制度,也是认真落实人大评议意见加强执法工作的一个措施。10月份以来,市规划局向监察局移交违法案件5件,加之监察机关得力地配合查处,对城市规划违法建设人触动较大、震慑较大。

2、公共绿地保护方面。从人大代表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市公共绿地的保护问题,主要表现在三国公园、中山公园和文湖公园被餐馆侵占,植物园的还建工作力度不大。对此方面问题的整改,目前已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已完成《荆州市城市绿线规划管制办法》的编制。该方案已完成公示程序,已列为200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将被作为城市规划强制性的内容予以保护和管理。

二是已经完成《荆州市植物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该规划方案目前正在公示阶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计划明年上报市政府批准。

三是市建委已召集三国公园、中山公园、文湖公园以及荆州区建设局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计划在现有基础上按三分之一的比例拆除占绿地的餐馆,并由市建委在办公经费中拿出30万元作为补助。三国公园、中山公园、文湖公园已陆续拆违还绿5563平方米。

(五)以规范执法行为为着眼点,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

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既是人大代表对规划部门的要求,也是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在整改期间,市规划部门从规范执法行为入手,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来约束行为、提升管理队伍素质。

一是出台了细化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执法实践中,对违法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程度如何认定、按怎样的幅度实施处罚?现行的法律法规给了规划部门和执法人员较大自由裁量空间。这种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带来执法的随意性。市规划部门出台的《荆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违法情形,明确了行政责权,缩小了自由裁量空间,增强了执法刚性,保证了在行使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是建立了对准建项目实行规划综合验收的制度。准建项目能否按规划意图实施,竣工验收就是规划部门实施管理的最后一个关口。过去我市中心城区对准建项目的管理是单一的,只注重建筑工程的平面布局和楼层高度,管理质量不高。市规划局出台对准建项目实行规划综合验收的规定后,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参与竣工验收,从审批的角度重点对项目实施的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风格进行复核,较大程度地提高了规划管理质量。

三是启动了批后管理系统。市规划局过去的办公系统和规划网站仅局限于规划许可审批,公众从网上只能了解审批方面的信息,公众参与规划是不全面的。今年市规划局开发出的批后管理和违法案件查处软件通过近一时期的运行,效果比较理想:一方面可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将规划管理工作全方位地交与公众监督,进一步保证了执法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作为政府的城市规划职能部门--市建委和市规划局,通过这次评议整改,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均有了较大地改观。具体表现如:一是在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的工作中,我们对议案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多次到现场调研,主动与代表、委员见面和沟通。办理结果是100%的满意和基本满意。二是在这次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整改工作中,能切实认真地按市政府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也初见成效。三是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满园工程”的活动中,市规划部门对工业新区项目特事特办、随到随批,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彰。四是在城市规划效能监察活动中,特别是通过评议整改,市规划局的各项工作受到了省监察厅和省建设厅的多次肯定,近期被省建设厅推荐为全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省规划行业仅此一个推荐名额)。

二、存在的问题

我们虽然在前段整改时期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与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

1、主观方面的问题。一是城市规划的宣传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争取各级领导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待于由城区向郊区的延伸,实行城市规划管理的高度集中统一。二是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要切实保证城市规划的超前指导作用。三是要进一步从根本上提高执法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客观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财政困难的问题。一是不能完全保障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局部地段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规划滞后现象。二是不能很快推动城市规划的实施,如古城搬迁一直难有大的动作。

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继续认真加以整改。

三、下段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城市规划的宣传。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规划法制、城市规划知识及规划成果的宣传,努力营造一个服从规划、遵守规划的氛围。

(二)尽快完善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已将《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荆州市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办法》纳入了2007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市政府法制办将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上述规范性文件早日颁布实施,为城市规划执法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

(三)要努力提高城市规划的编制质量。注意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继续扩大公众参与的途径,提高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度;坚持规划委员会决策、专家审议的机制,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四)要不断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以下根本途径入手:继续加强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规划管理人员的廉政勤政教育,进一步增强防腐拒腐的免疫力。从根本上提升规划管理队伍的整体形象。

(五)继续抓好城市规划效能建设。要在前一时期效能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新时期的规划管理工作方法,建立长效的规划监察机制,促进规划工作再上一个台阶,全面塑造规划部门的新形象。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