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限制燃放的议案》的决定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调整为限制燃放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此项工作的实施,尽快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燃放的规定,强化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995816日荆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荆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荆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荆沙市城区燃放烟花鞭炮的规定的议案〉的决定》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