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荆州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及荆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推进“工业兴市”战略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立足点,切实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促进关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为荆州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法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
1.年初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发表专题讲话并在媒体刊播,2007年上半年在新闻媒体上开展监督法知识宣传活动,组织监督法知识竞赛。
2.适时组织市“一府两院”负责人学习监督法;在2007年人代会期间,对市人大代表进行监督法的专题讲座。
3.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清理、修订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4.召开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的学习贯彻监督法的座谈会。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1.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对市“一府两院”提出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定、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2006年社会保险费收支情况和2007年社会保险费收支安排、200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含2007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作出相应决议、决定。审查和批准市直2007年部门预算。
2.听取和审议执法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务员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事业发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4.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防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业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安全饮水等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5.搞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
6.督促市“一府两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旅游开发力度促进经济发展的决议》的落实工作继续进行督办。
7.抓好拟任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审查、任前审计、供职发言等环节,依法进行人事任免。
8.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上访件认真进行转办、交办、督办,增强信访工作的实效。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将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三、切实加强代表工作
1.年中和年末分别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组织在荆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继续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月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2.及时收集、交办、督办人代会期间的代表议案、建议,做好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转办和督办工作,做好重点建议的确定和督办落实工作。
3.举办一期代表培训班,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和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指导各选举单位培训市人大代表。
4. 适时举行政情通报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听取市“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汇报,将汇报材料印发其他市人大代表。落实有关机关向市人大代表寄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法院、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的资料。
5.适时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各县(市、区)代表工作经验。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1.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代经济、科技知识。继续坚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集中听取法制讲座的制度,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2.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继续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抓好和谐机关建设,把人大机关建成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
3.要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审议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开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高审议质量打下基础。
4.要进一步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大力支持与配合新闻单位搞好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继续办好有关专栏、专题,开展《人大代表风采》系列专题报道,进一步提高《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参阅》的编辑质量和水平,继续办好荆州市人大信息网。适时召开人大理论研讨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总结、探索新时期开展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5.要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搞好工作指导和交流,对主持日常工作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进行一次培训;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市人大常委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做好与日本、韩国、美国等友好城市议会之间的交流工作。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