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陈安树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陈安树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建祖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周家龙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统怡、吴丹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王 健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