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纪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1025日至1027日在凯乐剧院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了第十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业局局长窦华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工商局局长袁红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建宏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再次报告。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前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被评议单位工作进行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对市公安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工作评议。市公安局局长雷中喜、市建设委员会主任万必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万伦分别在会上作了工作自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组长台世雄、吴庭欣、陕大鑫分别在会上作了调查报告。会议对三个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进行了分组评议和集中发言,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发言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进行了测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委员会均被评为满意单位。测评结果宣布后,三个被评议单位的负责人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要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发扬成绩,正视问题,抓紧整改,进一步做好工作。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向三个被评议单位分别发出了评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建宏受代理市长王祥喜的委托提出的人事免职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先才受院长王健的委托提出的人事任命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普华提出的人事免职议案。

会议召开期间,举行了法制讲座,邀请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晓华同志讲授《农业法》。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普华主持会议,副主任刘捷、吴建国、夏述云、贺崇文、孙贤坤、幸正荣、邹崇炎,秘书长陶正旺及25位委员出席了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建宏、刘曾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江陵县、松滋市、监利县、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各一位副主任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的负责人、洪湖市及参加此次工作评议调查工作的7位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张普华  刘  捷  吴建国  夏述云  贺崇文  孙贤坤  幸正荣  邹崇炎 

陶正旺  毛精华  王明钦  王一举  王洪运  冯业荣  台世雄  刘爱华 

刘曾君  吴庭欣  张  黎  张生舫  张明祥  肖仁莲  肖启群  邹世平

陈志超  陈  胜  陕大鑫  胡清华  钟  桦  黄大春  董义华  雷万林

翟玉萍  蔡作富

缺席:

李序玖  熊小毛

(责任编辑:邓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