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荆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主体及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消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贯彻落实该法的执法主体。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有97个单位,即荆州市工商局以及所辖6个县、市局,4个直属分局,4个行政分局,82个工商所(分局),履行着《消法》所赋予的宣传消费知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积极调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安全和市场秩序的职责。此外,另有4个挂靠社会团体,其中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作为挂靠工商部门的社会团体,依照《消法》规定,履行着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能。

目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全市8.9万个体工商户,5600多家私营企业,164户外资企业,1.1万多户内资企业和300个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管范围广,监管任务艰巨。自《消法》颁布以来,全市工商部门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贯彻实施《消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广泛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积极营造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消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认真开展《消法》宣传教育工作,以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分层分级进行学习培训,除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纪念活动外,还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介绍识别真假产品知识,褒扬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等。广泛深入地向社会、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与消法的基本常识,传播自我保护的方法与技能。近三年来,分别与荆州电视台联合创办了“黄金周,黄金眼”栏目,在电视台增设了“消费热线”专题,2005年9月,荆州市工商局、消委会、电视台联合举办了“全国千万家庭食品安全知识(荆州赛区)电视大赛”。2006年3月与荆州电视台江汉风栏目联合开展了3.15维权特别行动,即走进县市区大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与荆州晚报合办“红盾专刊”半月刊。此外,我们还围绕“科学消费,“健康维权”、“诚信维权”等专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我们的维权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多数消费者知道消费者委员会是他们自己的组织,知道12315保护他们的权益,形成了较好的维权氛围。

(二)加强网络建设,健全维权机制,努力改善消费环境。

1、建立了内部“一个中心,二级分办,三级执法”网络。从2000年起,全市着力开展12315机构、人员、制度等规范化建设,经过几年努力,全市已建立起一个指挥中心,12个申诉举报中心,82个基层所申诉举报站。2004年4月,按照省局《关于加速推进12315维权网络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市局投资近30万元在全市统一使用由国家总局指定的12315工作软件,实现了市局、县(市)局、所三级联网。目前,一个覆盖城乡,遍及各行各业的12315申诉举报网络在全市已经基本形成。

2、建立与有关部门联动维权网络。我们广泛与社会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协作,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家用电器、电信等热点行业,发挥家电、电信等行业管理作用,分别与市家电管理站、电信部门等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建立互动网,分化热点;为解决“边缘”投诉处理难的问题,我们与市公安局、质监局、物价局、卫生监督局、烟草专卖局、盐业公司等建立了协动网,使“边缘”投诉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建立企业互动维权网络。利用商业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大,消费群体相对集中的特点,在大中型商业企业内,设立消费投诉站(点)310个,由企业安排1-2名专职工作人员,市消委和基层消委分会负责业务指导,调解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消费纠纷,缓解日益增长的投诉工作压力。

4、建立乡镇村级维权网络。我们将维权网络向乡村村组延伸。2005年1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委《关于全市农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的意见》(荆政办发〔2005〕60号),在乡镇建立消委分会,镇长(乡长)任分会长,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由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兼任站长,村委会成员及各村民小组长为投诉站组成人员。做到“五有”即有牌子、有电话、有负责人、有工作制度、有受理登记簿。松滋市工商局成立了12个全市示范村消费者投诉站,聘请了4名高级农艺师、6名律师、2名家电维修技术人员常年为村投诉站提供指导和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是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更是党和人民心连心的纽带。为此,我们积极开展维权活动,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1、认真受理投诉,着力为民解忧。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四有”(有登记、有处理、有结果、有回音),五心(热心、细心、耐心、诚心、关心)。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并想方设法使纠纷得已解决,让人民群众满意。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调处高效,文明服务”的对外承诺,要求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做到快速出击,快速处置。三年来,我局共受理消费者申诉5356件,咨询30321件。受理举报违法案件1820件,调解成功52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8.68万元。

2、开展打假维权专项治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一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局先后开展了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加大了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整治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三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案件2800余起,捣毁制假窝点和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820多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价值650万元,有效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以查处坑农害农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农资打假治劣专项行动。三年来,全市系统共立案查处假冒伪劣及质量不合格农资案件541起,查获假冒伪劣农资325吨,取缔非法农资网点89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8.37万元。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建材、装饰材料、汽车、摩托车配件、家用电器、珠宝首饰等一系列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在餐饮、修理、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依法查办了一大批消费侵权案件。四是建章立制,加强长效监管。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我们在全市的食品经营行业建立了“三道防线”,即建立经营者的五项管理制度,构筑食品准入的自律防线;落实市场开办者的四项责任制度、构筑食品上柜的自管防线;强化工商部门三个监督管理,构筑食品销售的监管防线。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2005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食品安全百千工程,市政府办公室以荆政办发〔2005〕58号文,转发了我局《关于实施流通领域百千工程的意见》,开展了创建“百家消费放心商场、超市、市场及农村千家食品消费放心店”活动。这一活动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之中。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备案台帐、索证索票、质量保证书、信誉卡等制度。在农资经营户中,全面推行“两薄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使我市农资市场的监管逐步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几年来,全市范围内没有发生特大的涉农恶性事件,一般性的涉农问题都得到了妥善的圆满解决,支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3、利用《消法》赋予的职权,抗击独占行业和强势群体。广大消费者虽然人数众多,但相对经营者而言,无论是经济实力、专业知识水准,还是信息拥有量等都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委员会作为消费者自己的组织,如何面临强者,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有组织地代表消费者抗争不平等的遭遇,依法为消费者说话。具体工作中,我们一是开展了格式合同的点评活动。根据中消协的部署,近几年来市消委对10多个行业的273份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了点评,其中有47条属于不平等条款。其主要问题:(1)强行单方面设置免责条款,出现问题不负任何责任。(2)排除和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交易规则中有利于自己的就写进合同,有利于消费者的则只字不提。(3)乱设解释权,规避法律制裁。对于这些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各级消委通过组织点评,据理力争,使企业取消了那些不平等的条款,较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参与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的结果发布消费警示。针对消费者提出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我们通过检查或联合检查后,进行综合研究与分析,提出一些供消费者参考的意见与建议,并利用传媒发布消费警示。三是支持诉讼,帮助消费者解决法律问题。对于情况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我们支持和帮助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过多方面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执行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消法》本身存在一定缺陷,须进一步完善。《消法》颁布实施至今已13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新的市场主体不断出现,新的商品和服务品种不断增加,新的销售方式、经营模式层出不穷,这都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形势,《消法》的部分条款显得相对滞后,从工商部门执法实践来看,主要问题是该法的一些条款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缺乏操作性,无论是维权的程序、维权的方式,还是维权责任的法律界定,都有待于细化和加强,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实施细则》予以明确规范,尽可能地做到既简明、易懂,又容易把握操作,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很多消费者不知道怎么维权,往往自认倒霉,采取了忍让与沉默的态度,不能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维权成本过高,许多消费者不愿维权,不少消费者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考虑到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资金,便放弃了维权。如涉及商品质量的投诉,有的需要通过检测才能定性,高昂的检测费用,使消费者望而却步,只好放弃维权。

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执法力度不够。由于执法手段不硬,对消费侵权的处罚偏轻,没有起到应有的惩处作用。消费安全、消费环境和消费侵权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还比较薄弱,坑农、害农的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维权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干部业务素质、维权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当前消费维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下一步,我们的打算是: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维权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消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通过普及《消法》知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经营者合法生产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局面。

2、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构建高效的执法体系。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消费维权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形成政府牵头、工商主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维权工作局面。要建立健全维权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构建高效的执法维权体系,使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3、加大侵权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消费者利益无小事”为执法维权理念,切实解决好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工作中,既要重视商品消费权益的保护,还要重视服务消费权益的保护;既要重视个体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要重视群体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既要重视城市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要重视农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制假售假,坑蒙欺诈,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该曝光的要曝光,使违法者在精神上受到打击,利益上受到重创,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成本和代价。

4、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维权合力。消费维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与质监、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新闻传媒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对消费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分析、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维权工作。

5、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随者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我们干部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全市工商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全面理解、掌握《消法》的精神实质,创新维权方式,深化维权措施,强化维权服务理念,为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邓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