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龙崇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龙崇俊、黄海涛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宇、张伟、霍虹、张祖旺、曾凡玉、李超美、王玉鸿、陈军、黄思学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