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察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崇炎带队,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序玖,副主任委员毛精华,委员曾巍与部分卫生监督专家组成视察组,对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这次视察的重点是市直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情况。视察组实地察看了市疾控中心监测大楼的运行情况,现场抽查了市一医、市二医、市三医、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心医院有关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医疗废物处理等法定工作的落实情况,视察组还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并针对视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以后,国家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加强了对传染病疫情的法制建设和监管力度,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已于2004121日正式施行。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制定了传染病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传染病防治体系、医疗救治体系,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我市法定传染病总发病率从1989年的55631/10万下降至2005年的25389/10万,16年间下降了5436%。其中,脊髓灰质炎十余年保持无发病状态,流脑、乙脑、疟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钩体病等传染病已基本得到控制。几年来没有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加强宣传与培训。各级政府及卫生部门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地区特点,并结合“世界卫生日”、“艾滋病防治宣传日”、“结核病防治宣传日”、“计划免疫宣传日”等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传染病法律知识和防治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护意识。卫生部门还先后举办了14期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安排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人员、公共场所负责人参加培训,使卫生系统领导、医务人员以及社会有关人士进一步熟悉《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逐步规范了传染病预防、控制与救治的相关行为。


2.建立疫情网络直报。目前全市在158个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了国家传染病网络直报点136个,培养了一支疫情网络管理直报员队伍,实行网络直报率86%


3.加强对重大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监管力度。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了对重大传染病的监管力度。如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截至2006630日,我市境内共发现艾滋病感染者75例,卫生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大力开展艾滋病主动监测。两年来共监测32640人,发现艾滋病感染者40余例。二是大力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全市建立了33家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全市从事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人员达146人,初筛实验室27家。两年来接受咨询4000余人,检测3809人。三是大力开展娱乐场所安全套使用项目工作。中心城区娱乐场所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张贴或摆放率达到95%;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安全套推广覆盖率达到96%。全市共监测娱乐场所服务人员3440人。


4.依法建设市传染病医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市一级建立符合法定标准的传染病医院。经省发改委批准,我市在胸科医院的基础上利用国债项目改扩建为市传染病医院。该项目于2004118日经过招投标后正式开工。目前,传染病医院门诊大楼、医技楼、住院楼、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医院广场皆已完工,今年已开始正式投入使用。该院充分利用这次难得的机遇,加强了人才培养,为传染病院的业务工作做好准备。他们先后与北京、广州、武汉等地联系,选派年轻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学习。2003年进行“非典”防治培训14次,培训人数达507人次。2004年选派两套班子(肝病、性病)共12人赴武汉市传染病医院进修,参加登革热、疟疾、艾滋病和其它传染病防治培训7次,受训达443人次。2005年参加肝炎、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和禽流感防治等培训5次,受训达154人次。该院还全面启动荆州市结核病防治规划,截止2005年底共投入4195万元。全市共发现和治疗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2923例,其中涂阳肺结核病人11688例,涂阴肺结核病人1235例,治愈率达95%以上。


5.市直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法定工作职责。目前,我市实行了100%无偿献血,未发生一例因血液问题导致的血液安全事件。市直各医疗机构都设立了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预防保健科及感染性疾病科。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将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制度、操作规范编印成册,发到每位医务人员手中。市一医院采取得力措施将门诊号与门诊登记结合,解决了门诊日志登记不全的问题。市三医院建成了规范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市中心医院、市二医院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置要求对医疗废物储存点进行改造,杜绝了医疗废物流失。结核病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逐步规范,市直大多数医疗机构都能按要求接诊、登记、转诊肺结核病人,市一医院和市中心医院转诊率分别为100%90%


6.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近年来,市卫生局多次组织对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对医疗机构涉及传染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宣传培训、疫情报告、感染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接诊与救治、医疗废物处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数十家违法违规的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我市传染病疫情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肺结核、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呈上升状态;暴发疫情时有发生,2004年、2005年各发生24起,2006年上半年发生15起,大多数发生在疾病预防条件不好的学校和交通不便的偏僻乡村。


2.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尚需加强,疫情报告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些医疗机构不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得力,特别是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问题更突出,迟报、漏报的现象还经常发生。


3.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我市至今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的机构和场地,不少医院没有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法定要求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医疗废物,有的是交给指定单位集中处理,有的是自行焚烧,有的是把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随意性很大。


4.财政投入还不能满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求。一是市传染病医院的配套经费没有落实。2004年我市利用国债资金改扩建市传染病医院,国债资金1085万元在2003年底全部到位,需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05万元到目前尚未到位。二是执法经费偏低。市卫生监督局承担传染病防治执法任务,现有104人,财政拨款116万元/年,人均财政拨款1115万元/年。执法经费还有较大的缺口。三是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投入不足。防治传染病的物质储备所需的经费还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一些重大传染病如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以及一类疫苗免费预防接种经费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1.进一步创新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关键部门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普法宣传,加大对传染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机制。


2.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建设,不断完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要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预防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止院内感染等方面的法定职责。


3.逐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要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医院污水、污物等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力度,减少医疗废物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的不安全隐患。


4.市财政部门要依法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传染病防治法》第6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第6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一是市传染病医院的配套建设资金要尽快到位,二是今后要适当增加卫生执法部门的预算经费,三是要为相关的单位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物质储备,提高对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能力。


5.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管力度。市卫生部门要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合理调配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市传染病医院的公共职能,逐步实施传染病归口治疗、归口管理。要定期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抽查,尤其要加大对采供血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及公共场所的检查力度,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邓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