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三个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评议的指导思想

工作评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观、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工业兴市、构建和谐荆州的要求进行。通过评议,进一步促进被评议单位树立为人民服务、为工业兴市服务的思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评议的基本原则

工作评议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评议、集体行使职权、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工作评议的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从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三个被评议单位,得票数排在前三名的为本次被评议单位。去年已被评议的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参加本次评议。如果得票数相等,超过了三个单位,则对票数相等的单位再行投票,直至最后确定本次被评议的三个单位。

四、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

1.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实施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的情况;

3.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4.为荆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别是为工业兴市服务的情况;

5. 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办理情况。

五、工作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评议分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阶段(9月份)

1.市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调查组开展调查,对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组织专题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各调查组调查情况的报告。

()评议阶段(10月份)

拟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进行工作评议。

1.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自查情况报告。

2.各调查组组长报告调查情况。

3.分组评议。参加评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发言。

4.集中评议。各组召集人报告分组评议的情况。

5.测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满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二分之一,同时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超过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为满意单位;不满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一的为不满意单位;其余为基本满意单位。

6.公布测评结果。

7.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表态。

8.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

(三)整改阶段

评议会议结束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草拟评议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以书面材料反馈给被评议单位,并通报有关机关。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由主任会议审议后,印发给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评议的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被评议单位对评议意见落实不力,可要求被评议单位继续整改,被评议单位须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对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政绩突出被评议为满意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可给予表彰,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对评议为不满意和整改不满意的部门,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根据评议情况,依法提出质询案,或者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附:

全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人事局、人防办、工商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气象局、水利局、文化局、司法局、公安局、无线电管理处、民宗局、民政局、外侨局、交通局、安全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邮政局、体育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术监督局、经委、林业局、审计局、环保局、盐务局、药监局、房产局、国税局、国资委、科技局、建委、保密局、洪湖湿地保护局、旅游局、统计局、残联、信息产业局、信访局、教育局、档案局、监察局、商务局、粮食局、烟草局、检疫局、银监局、荆州海事局、荆州海关、荆州地方铁路局、地震局、长江河道管理局(57个)

已开展工作评议的有:国土局、物价局、公积金管理中心(3个)

(责任编辑:邓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