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全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近年来,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围绕“营造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周到便捷的服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的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努力规范行政行为,精心打造政务平台,全力服务“工业兴市”战略,经济发展环境逐步好转。现将全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段所做工作及成效

(一)强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心打造一流的行政服务平台,实现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速。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适应行政管理体制和施政方式的改革需要,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04年7月市政府组建了荆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为原则,以“方便纳税人、服务老百姓”为宗旨,倡导“宁可自己麻烦百次、不让群众为难一次”的服务理念,以构建“公开透明、办事高效、行为规范、制约有效”的服务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为目标,努力将中心建成既是政府部门对外服务的窗口,又是政府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实施监督的场所。截至2006年5月底,进驻中心的26个窗口单位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含327项行政审批事项),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4532件,办结23330件,办结率95.2%。同时,行政服务中心抓住集中办理行政审批这一工作重点,将行政审批频率高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12个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主体整体前移,真正实现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了工商登记大厅,以市工商局为受理单位,实行企业登记一条龙服务,确保企业注册不超过三天;设立建设项目服务大厅,以市建委等部门为受理单位,实行建设项目一条龙服务,五十天内办完所有项目;设立国土登记大厅,以市国土局为受理单位,实行国土登记一条龙服务,国土登记不超过二十天;设立房产登记大厅,以市房管局为受理单位,实行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一条龙服务,只要资料齐全,做到当日办结,四个“一条龙”服务,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促进了行政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在荆州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人,只要提供的材料真实完备,项目合法,均可委托中心代办,对基本建设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公司)登记等,中心可实施联审联办。今年4月,中心组织相关部门用18天的时间完成了荆州国际大酒店的建设报建手续,缩短工作日近30天,赢得了投资商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做到一处办公、限时办结、全程服务,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办公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办事效率,缩短了审批时限。

二是促进了行政行为的进一步规范。进驻中心的所有事项均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规范操作,部门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从源头上遏制了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同时依照行政许可法和省、市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服务事项逐项清理规范,取消和调整项目32项。通过规范部门行政行为,政府整体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加快行政事业机关改革步伐,从源头和机构入手,着力优化体制环境。

近年来,通过深化改革,严格管理,从源头和机构入手,彻底解决“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问题。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采取精简一批、合并一批、转体一批等措施,将市机电、轻工、纺织、燃化四个协会整合重组为市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将市水产局并入市农业局,成为农业局的内部机构。下大力压缩行政机构和机关内设机构,对有职能划转的单位,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进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逐步废除早就过时的机构、编制规定,建立机构编制刚性管理机制,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进一步科学地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革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力争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同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产权多元化,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力争上半年基本完成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任务,年内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重点抓好市直部门与所办企业、经济实体脱钩改制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力争在管理体制和用人、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取得进展。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积极培植上市后备资源,扩大上市融资规模。培育发展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提高政府土地收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建筑、成品油和房地产市场,抓好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不断地优化体制环境。

(三)不断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努力营造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和谐温馨的人文环境。

为建立荆州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使外来投资者招得进、留得住、发展好。我们继续广泛开展了一系列 “温馨”活动,以事业留人,更以情感留人。一是继续实施了“荣誉市民”制度。荣誉市民制度是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分三批共授予232名投资者为“荆州市荣誉市民”。他们为我市商业、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医药、纺织、化工、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等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使他们在荆州能发展好,促进“工业兴市”战略的深入发展,我们从人文关怀出发,开展了“十个一”温馨活动。今年1至5月底,共为30位荣誉市民送了生日鲜花,4月组织中心城区荣誉市民进行了体检,与荣誉市民开展了蓝球比赛等文体活动。同时及时为荣誉市民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先后为中商沙市百货、武商、麦当劳、荆州德东药业、福耀房地产公司等解决急、难事15起(件)。加强了与广大荣誉市民的联系,坚定了他们在荆州发展创业的信心。二是组织开展了讲学活动,为提高广大荣誉市民素质。应广大荣誉市民的要求,今年5月20日,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促进会、市教育专家协会共同举办了《荆州论坛——拓宽民间融资与中国资本市场》讲学活动,诚邀著名经济学家汤敏、左小蕾博士为荣誉市民、机关干部、企业高层经济管理人员近300人作了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及中国资本市场的蓝海战略的演讲。使长期受到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开启了思路,受到各界广泛好评。

根据市委全会精神和市人大三届二次全会的要求,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环境,市政府明确工作重点,注重标本兼治,加强了制度建设。一是制定了荆优领发〔2006〕1号荆州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优化经济环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的意见》,明确了五项重点工作,即: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流程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以联审代办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行“一条龙”服务;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集中收缴制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全面贯彻落实鄂发〔2005〕21号文件,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投诉查处力度;加强信用荆州建设,优化信用环境。二是下发了荆办发〔2006〕4号《关于对荆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实施意见,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为30家重点企业授牌。从制度上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进行了有效监督。三是制定了《荆州市经济环境监测联系点管理办法》,确定了全市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规模,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环境进行全方位监测。对监测联系点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问题及时移交市纪委、市监察局进行查处。四是制定了《荆州市经济发展环境调查问卷》,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初步建立起了荆州市经济发展环境评估体系。

(四)严肃查处违规执法的人和事,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为了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市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组建了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与市优化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对违规执法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有效遏止了“三乱”行为。2006年元至5月,投诉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139起,接访1000余人次。其中中心直接处理34起,交办42起,归口处理57起,直接查处6起,综合协调10起。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总体而言,投诉中心受理工作有以下三大特点:(1)受理量大。目前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咨询及请求协调件308起(其中投诉件139起),按每月22个工作日算,日平均受理近3起;(2)涉及面广。投诉对象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普通市民、个体老板、企业法人及外地过往客商等;投诉及咨询内容涉及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以罚代管、乱收费、乱罚款、经济管理政策咨询及相关优化经济环境协调事宜等;(3)处理及时。一般投诉的问题基本是在事情发展的初步阶段,中心通过及时、就地、快速处理,从事前、事中加强监督,堵塞漏洞,标本兼治。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目前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和经济发展环境反映强烈的热点仍是行政乱作为、以罚代管。例如:2006年3月25日晚,纪南派出所民警王本立带领治安巡逻员简立军等4人(均系临时工),在安家岔收费站附近巡逻时,对鄂H12660农用车主以无木材准运证为由,要对车主罚款400元,后经“讨价还价”,罚款325元,并由治安员给车主打白条收据。王本立身为中共党员,人民警察,其违规拦车检查、罚款的情况既不向组织报告,也不将罚款上交,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此案已交办荆州区纪委监察局进行处理)。2006年4月20中山派出所民警张孝利在没有掌握任何证据,也没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在马路上拦截并违法传唤上海安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蔡守宏(受法雷奥公司总部委托对荆州市法雷奥沙市公司的财产防损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访问及检查)。张孝利违纪办案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并给荆州市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极坏的影响,经市优化办交办,沙市区公安分局给予张孝利行政记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并向当事人赔理道歉,挽回影响。

    企业发展过程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2006年4月,由市优化办牵头,会同市工商联、市物价局等部门对我市部分中小民营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抽样调查。通过企业反映,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辖区内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如沙市区胜利街道办事处每年向辖区内企业收取计划生育保证金1000元,派出所向辖区内企业收取“治安管理费”500—2000元不等,沙市区公安局消防科向企业收取消防培训费500—5000元不等。企业希望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监管企业守法经营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支持与扶持,要加强对市场的培育,而不应把企业当“唐僧肉”。

    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当使用,程序违法现象依然存在。沙市区教育局在取消行政相对人《民办教育许可证》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不按法定程序举行听证,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以沙教民〔2006〕3号文件通报方式取消荆州市法律教育中心等7家教育机构的办学资格,并且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证照年检过程中自立名目,违规收费。

三、下段工作打算:

(一)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努力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按照依法设置、高效便民、诚实守信、责权统一的原则,从审批工作流程入手,创新流程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市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部门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及法规科长参加的流程管理专班,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的清理、优化,规范审批权限。

(二)进一步加强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监察职能建设。

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源头治腐工作的重要举措。目前中心在处理涉及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的相关案件时,只有建议权,没有处罚权,主观能动性和时效性不强。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经济环境投诉中心的行政监察职能,充分发挥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作用,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又能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议在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投诉中心的职能和手段,使投诉中心既能受理投诉,监督检查投诉,同时又能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处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把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设成为机关效能监督的前沿阵地。要进一步完善经济环境投诉中心与市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联动查处网络。对损害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快速、及时地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三)大力促进执法队伍建设。

优化经济环境,主体在机关,重点在干部,关键在作风。要突出重点,把勤政为民、服务经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下段要以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认识,破除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切实在作风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重管理、轻服务向纳税人是主人、各级管理人员是公仆转变,形成真心实意为企业和老百姓服务的浓厚氛围;二是由企业围着部门转,要政策、要支持,向部门围着企业转,搞服务、给方便转变,要以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基层群众为重点,做到工作节奏快,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三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主动深入基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四)以贯彻荆办发〔2006〕4号文件为契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荆办发〔2006〕4号《关于对荆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实施意见,是我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环境的各项政策。对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集中收缴制,建立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和“企业零干扰”制度。继续实施“荣誉市民”制度、承诺服务制度,探索试行“绿色通道证”制度。严禁各种“三乱”行为,实施执法领导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处罚预警制,即先下达整改通知书,规定整改期限,如未整改就处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处罚标准按下限执行。同时加大对学校、企业等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为企事业单位营造优良的治安环境。

(五)加强信用荆州建设,优化信用环境。

牢固树立“信用立市”的观念,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政府讲信誉、企业讲信用、市民讲诚信的良好信用环境。广泛开展“金融信用企业”的创建和评选“最佳金融县市、乡镇”活动。全面清理整顿各类中介机构,引导规范各类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其上档次、上规模。任何行政部门不得强制或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不得搭车收取各类行业协会会费,更不允许将属于行政部门的职能委托中介机构行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