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王传益同志的评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传益所作的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并对王传益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为称职。

会议认为,王传益同志自2004年4月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以来,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审判流程管理要求进行立案审查,基本保证了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进入诉讼程序;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接待处理重大涉法信访案件;注重自身修养,坚持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在庭内管理上,注重发挥副职的作用不够,同志们的积极性、主动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在工作中有时情绪急躁,缺乏耐心;有些案件立案、转办不够及时;在个人主办的案件中,有的申诉案件没有结果就归档,有些案件没有送达回执。

会议对王传益同志进一步履行好职务提出了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构建和谐社会、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要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主题,严格依法办案。要实行便民立案,不断改善立案环境,努力为当事人诉讼创造良好的条件;实行诉讼引导,让当事人了解诉讼的程序、案件的管辖、诉讼的风险等,为当事人减少“诉累”;严格按照审限规定,及时受理、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防止超审限现象发生;加强案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正司法。

三、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和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积极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涉法上访案件,及时作好登记、复查和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要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和内部管理。要带头学习,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积极组织庭内审判人员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庭内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法官的行为准则,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现象的发生;加强上诉案件的管理,解决好立案、转办不及时的问题,提高办案效率;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的申诉案件,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