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张运平同志的评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张运平所作的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并对张运平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为称职。

会议认为,张运平同志自2003年4月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以来,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能,积极推行便民措施,严格审限管理,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努力钻研行政审判业务,个人和庭内同志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交办、督办的案件。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有的案件过多地顾及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坚持独立办案不够,导致有的案件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充分;行政审判工作创新的意识不够强。

会议对张运平同志进一步履行好职务提出了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构建和谐社会、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要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主题,严格依法办案。要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排除外部干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到既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高效行政;不断提高审判效率,严格审限管理,杜绝超审限办理案件。

三、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和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积极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涉法上访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要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和内部管理。要带头学习,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认真组织全庭人员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庭内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法官的行为准则,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现象的发生;加强调查研究,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不断取得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