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张华同志的评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四庭庭长张华所作的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并对张华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为称职。

会议认为,张华同志自2000年11月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四庭庭长以来,从维护法律尊严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统一的高度出发,积极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纠纷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之中,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热爱学习,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善于把学到的知识与案件特别是疑难案件的处理结合起来。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由于外出进修学习时间较多,与院内和庭内同志的沟通和交流不够;庭内的管理比较松散,个别同志纪律涣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在个人主办的案件中,有的案件卷宗整理和文书制作不够规范。

会议对张华同志进一步履行好职务提出了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与构建和谐社会、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要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主题,严格依法办案。要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严格审限管理,杜绝超审限办理案件。

三、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和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积极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涉法上访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要切实加强自身修养和内部管理。要带头学习,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认真组织全庭人员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加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庭内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法官的行为准则,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现象的发生;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对庭内裁判文书的审查,提高文书制作和卷宗整理的质量,做到办案规范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