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法官进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要点,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法官法》以及《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拟对被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法官进行述职评议。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述职评议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的要求,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公开的原则,全面、客观、正确地评价法官队伍,树立法官形象,维护司法权威。通过述职评议,促进公正司法、公正审判、公正办案,促进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荆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法官进行述职评议的人数拟定3名,其评议对象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各职能庭庭长。评议对象的产生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民主的方式确定。

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是:1.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主要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实际效果。2.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贯彻“公正与效率”主题,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维护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等。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情况。落实和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落实和办理市人大代表的信访案件;落实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涉法上访案件。4.自身勤政廉政建设情况。司法为民,热情服务,严格自律,严格管理等。

三、步骤和方法

整个评议活动在三个月内完成。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份),认真做好准备和动员。1.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法官的实施方案。2.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民主方式产生评议对象。3.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荆州市人大信息网公示评议对象名单和专线电话。4.评议对象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5月份),全面开展情况调查。1.组织四个调查专班,均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对评议对象情况开展调查。第一组负责市、县(市、区)两级法院系统对评议对象的情况调查;第二组负责听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各类企业及社会各界对评议对象的反映;第三组负责收集市直公安、检察、司法局、信访办及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对评议对象的意见;第四组负责对评议对象近两年主办的案件进行抽查。2.评议对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述职,参会人员对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测评。3.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评议对象分别写出综合调查报告。

第三阶段(6月份),切实搞好评议和整改。1.评议对象须在调查阶段提交述职报告。2.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述职评议。主要内容有六项:一是听取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二是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的情况调查报告;三是市人大常委会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四是市人大常委会对评议对象进行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五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作表态发言;六是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讲话。3.评议处理。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测评,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称职”票数超过参评人数三分之二的定为“称职”;“不称职”票数超过参评人数三分之一的定为“不称职”;其他定为“基本称职”。对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对象要求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对其再次测评。如测评仍被评为“不称职”的对象,则按照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处理。4.整改要求。一是市人大常委会对评议对象的评议情况形成评议意见;二是在评议过程中,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评议对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评议后三个月内报市人大常委会;三是对于述职评议中发现的可能存在枉法裁判的案件和有严重违法违纪的其他法官,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结果。

四、组织领导

开展对法官的述职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我们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力求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为了确保述职评议工作顺利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人员从人大机关、内司委成员、法律顾问组、法院、检察院抽调组成。

编辑:邓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