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5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按照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要求,紧紧围绕“工业兴市”战略与和谐荆州建设,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协调发展。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构建和谐荆州营造平稳的治安环境。治安环境平稳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为己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侦查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1388件230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65件2091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50件2210人,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50件1669人。

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995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67人。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坚决惩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严批准逮捕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集资诈骗和赌码、传销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60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4人,为经济发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深入社区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慎重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注重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选派检察人员到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依法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为构建和谐荆州营造廉洁的政务环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增进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98件,初查233件,立案侦查161件17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查处了一批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大案82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8人。省检察院交办、市检察院侦查、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受贿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整个办案工作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查办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20人。

抓获了一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针对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较多的情况,全市检察机关挤出人力、物力、财力,精心组织追捕工作,抓获潜逃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人。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宣传贯彻《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为契机,强化预防意识,大力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68个,向党委、政府提交专项预防报告40余份,向发案单位提出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200余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送法上门100余次,组织法律知识讲座40余场。积极筹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探索遏制贿赂犯罪的有效途径。

——依法加强诉讼监督,为构建和谐荆州营造公正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本质所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在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上下功夫,依法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32件33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捕3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诉7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65人、不起诉78人。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注重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裁判不公问题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6件,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判2件,发还重审2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4人次;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防止脱管失控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机制,超期羁押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强化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165件,已审查141件,决定立案96件,对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51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1份。同时,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依法处理涉检信访,为构建和谐荆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把不出现、少出现新的涉检有理信访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水平和成效的重要尺度,坚持把执法办案同解决矛盾纠纷结合起来,同释法说理、做好群众工作结合起来,同构建和谐荆州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积极稳妥地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共处理各类信访1571人次;受理刑事申诉案44件,已办结42件;受理刑事赔偿案8件,已办结7件,依法赔偿当事人7万元;排查出涉检上访案24件,已处理22件,退款44万余元。全市涉检赴省进京上访明显减少。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对市检察院的信访工作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年来,我们围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思路,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坚持服务“工业兴市”战略,促进和谐荆州建设。“工业兴市”是建设和谐荆州的前提和路径,和谐荆州是“工业兴市”的归宿和目的。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工业兴市”与构建和谐荆州这两大战略谋划工作。确立了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荆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这一思路,大力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推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形成了全市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侦查格局,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持了对职务犯罪分子的威慑态势;慎重对待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既严肃查处职务犯罪,又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努力改变就案办案、为钱办案的错误执法观念,积极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全年共向发案单位返还被追缴的赃款620余万元,其中返还给企事业单位500多万元。与此同时,深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对策研究、教育咨询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预防意识,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巩固企业发展成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对于盗窃、诈骗、哄抢企业财产等危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市场环境。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及时受理企业的涉法申诉案件,依法开展监督,为企业发展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明确的思路、有力的措施,增强了工作实效,保证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推动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荆州检察工作实际,抓住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廉洁、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改活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开门查找问题,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19条。针对佘祥林错案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检察干警从执法观念、执法素质、执法质量、执法作风等方面,深入剖析原因。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及时解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针对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建立《导访工作规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接访人员的工作标准和职责要求,公开承诺“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有错必纠”。针对命案容易因收集证据不及时、导致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协商建立《公诉介入命案侦查引导取证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公诉人员在案发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同侦查人员做好犯罪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在提高办理命案的效率和质量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制定下发了《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办法》,借用人民监督员这一外部力量,监督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通过近半年的专项整改,全市检察干警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检察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是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是做好一切检察工作的基础,也是代表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一年来,我们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作风等方面,认真查摆、深入剖析与党的先进性要求不符合的突出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整改,使广大党员普遍接受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再教育,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新的提高。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全面加强两级院领导班子建设。采取“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方式,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岗位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制定下发了《荆州市检察机关“三零工程”实施方案》,将零违纪、零错案、零事故纳入检察长目标责任制。由于实行了严格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整个队伍始终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松滋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洪湖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并被荣记集体一等功,市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先进单位,荆州区检察院马俊鏐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市检察院段勇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还有60多个单位和50多名干警分别受到省市以上表彰。

四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保障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征,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始终坚持围绕党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安排部署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528人次,邀请代表座谈885人次,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45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不够大;诉讼监督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监督的能力不强、办法不多;办案不规范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有的地方仍然存在办案为钱、为钱办案的现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发展。对此,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强化措施,努力解决。

各位代表,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根据上级院要求,结合荆州实际,我们确定今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务保障建设为支撑,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和谐荆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深入查办在企业改制、土地管理、征地拆迁、政府采购、重点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积极参加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工作,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深入贯彻《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使预防工作逐步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和职能化的轨道。

第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继续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打击重大环境污染、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依法及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化解和减少不安定因素。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长期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第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统一,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在立案监督中,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坚决纠正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在侦查活动监督中,注意发现遗罪漏犯,强化对诉讼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的现象。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注重运用抗诉手段加强对裁判不公问题的监督,正确把握抗诉条件,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注重保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的工作。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

第四,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检察业务考评规范、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建立健全检察队伍和检务管理规范体系,注重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到实处。

第五,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完善检察工作机制。重点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第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以政治建检为根本,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院建设为重点,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高效、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工作,为 “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建设和谐荆州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