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2005年工作总结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2005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内司委坚持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探索监督机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2005年的主要工作

(一)改进监督方式,强化司法监督。

1.组织集中调卷审查。8月至9月,我们组织内务司法委员会部分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部分成员和公、检、法机关抽调人员参加的调卷审查组,从公、检、法三家近年承办的案件中,随机调取了60件案件进行集中审查。重点对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适当,文书制作及案卷整理是否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查。在此基础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整改。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作为个案交公安司法机关办理,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了依法办案和公正司法。

2.对重大涉法案件进行调查。3月,《楚天都市报》报道了京山县雁门口镇村民佘祥林因涉嫌杀害自己的妻子被判刑15年,在服刑11年后,其妻子突然从外地回来,使得案件真相大白的冤狱案情,同时还报道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此案,并判处佘祥林死刑,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等情况。我们对此非常重视,分别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调查了解情况,听取办案人员的汇报,查阅案卷材料,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对策意见。5月,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5年35号函的要求,我们带领市公、检、法的有关负责人到松滋调查了解黄某故意杀人一案,在充分听取案件情况汇报,查阅案卷材料后,提出了处理该案的意见和建议。

3.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群众信访是人大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信访接待中,我们一是注意做好初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初访的群众始终做到“热情接待、及时处理”,认真听取来访者诉求,耐心细致进行解释,尽量理顺情绪;二是重视做好个别缠访户的息诉工作。通过对“老”信访户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尽量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三是积极办理企业涉法信访案件。努力服务“工业兴市”战略,我们先后为活力28、城南开发区、乾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反映的有关案件,通过发函、与司法机关协商、派员向上级人大汇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协调,畅通信访办理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密切与承办部门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畅通信访件办理程序,为信访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2件,1100人次,经研究转办56件信访件,其中相关部门给予回复办结的41件,占转办案件的73%。3月29日,在南门外荆州三监狱建筑工地,本地民工与四川籍民工发生纠纷,其中有一民工肖某在进行劝解时,被四川民工用铁锹将左肩砍伤。案发后,四川民工逃跑,荆州区公安分局民警将受伤的肖某等四人送到医院救治。建筑工头江某仅给予肖某等部分医疗等费用后,对其误工等费用置之不理。肖某等人多次要求派出所加大办案力度,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我们接访后,了解到这一案件涉及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便与市公安局的领导一道到荆州区公安分局督办,在听取了区公安机关汇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最终使肖某等获得了2000元的补偿;五是抓好信访制度化建设。制定了信访工作与办理制度,规范和明确了信访办理方式,推行并坚持了信访分析制度, 坚持每月对信访工作及动态做一次总结。

4.加大个案督办力度。个案督办是内司委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启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重要措施。2005年,我们严格按照省、市有关个案监督的规定开展工作,维护了上访人的合法权利。我们根据平时接待和集中调卷情况,确定了七件案件进行了个案监督。如1997年,江陵县白马寺镇周某委托江陵保险公司白马代理处主任陈某替他到粮食部门兑换4万元粮款,陈将粮款兑换后,向周出具了收据,加盖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公章,将钱挪作他用。周多次催讨无果,于1999 年起诉至江陵县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还款。江陵县法院一审判周胜诉。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2001年,江陵县法院重审后作出了与一审完全相反的判决。周不服判决,多次到人大上访。5月,我们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组进行认真讨论,认为陈某以保险公司名义向周某出具借据虽与保险业务无关,但并不能说明保险公司没有借款行为,对此,保险公司负有举证责任。以荆人内司交字(2005)01号个案交办通知书,交市中院办理,要求市中院认真研究,依法立案再审。

(二)加强执法监督,推动依法行政。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内司委在开展司法监督的同时,还负责联系劳动、民政、公安、人事、监察等机关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我们通过开展视察.检查.调查等形式,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督促内务部门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1.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10月,为了保证我市“四五”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四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常委会听取报告之前,我们还专门到公安、松滋、荆州区等地进行抽查和验收,通过听取有关领导汇报、查看有关普法资料和档案,向人大常委会写出了专题报告。 2.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六月份我们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部分委员到人事局视察,听取了人事局有关负责人的汇报,查看了人才交流中心、培训中心,对新时期人才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1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们组成检查组,对我市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劳动局、市建委的汇报,查看了有关清欠的文件和资料,分别召开了部分农民工座谈会和部分建筑开发商、建筑公司负责人座谈会,还抽查了两个小区开发建筑工地,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印发第五次常委会会议。12月,我们根据主任会议意见组成检查组,对我市公安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时,我们在荆州区、沙市区,分别召开了有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市公安局及分局领导的汇报,抽查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和两个分局。并对检查中人大代表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

(三)开展调查研究,支持对口部门工作。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我们还深入到联系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与各部门共同探讨,支持和帮助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5月,我们针对人大信访案件特别是涉法信访案件不断上升的情况,深入到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进行了专题调查。听取我市司法机关关于我市涉法信访情况的调查汇报,召开有司法干警参加的座谈会、律师座谈会以及上访人座谈会。形成了《关于我市涉法信访案件接待和处理的专题调查报告》,认真分析了近些年信访接待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11月,根据全年的工作安排,我们又对市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先后深入到民政、教育、卫生、劳动、财政等部门,听取了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社会救助对象座谈会和村、居委会(社区)有关负责人座谈会,查看了市一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精神病医院、救助物资仓库及相关资料,并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形成了《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情况的调查报告》。此外,还配合上级人大开展了调研工作。7月,我们配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有关领导,在我市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立法调研。

(四)发挥法律顾问组作用,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一是建立了顾问组工作规则。为了加强对法律顾问组的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组的作用,我们制定了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明确每周二、每月主任接待日安排一名同志到人大值班,为接待和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帮助。二是规范了顾问组办理咨询事宜的程序。一般信访案件,由内司委办公室填写信访案件咨询交办通知书,交顾问组成员办理;重大案件,则必须由顾问组组长召集全体会议讨论。 三是办理了有关咨询事宜。内司委每次研究案件时,都先听取他们的意见。全年办理咨询事宜80件次。8月至9月,我们组织开展集中调卷审查时,抽调了三名法律顾问参加阅卷。

(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但提高监督水平。一是加强了对外交往,不断开拓工作思路。9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神农架林区召开了全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会上,我们认真听取和学习了各兄弟市开展司法监督的经验和做法,并以《加强人大司法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为题,交流了近几年来我们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作法和体会。10月,我们赴东北考察学习了各地开展司法监督,特别是个案监督、调卷审查等方面的经验。通过考察进一步开拓了眼界,受到了启发。二是优化了专委会的结构。在常委会的重视下,充实加强了内司委力量,尽量将懂法律、有经验的同志选进专委会。三是加强了制度建设。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工作制度,如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制度、与各对口单位的联系制度、个案监督制度等,使各项工作走上了比较规范化的轨道。

二、2006的工作计划

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开展不平衡,对公安司法机关联系的多,对其他部门联系的少,特别是对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联系不够。有些案件跟踪监督的力度不大,一些群众上访的案件,虽然进行了交办、转办,但存在督办不力、落实不够的问题。2006年,我们继续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荆州作贡献。明年工作计划初步拟定以下8个方面:

1.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五五”普法启动工作情况进行视察,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展开。

2.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部分法官进行述职评议。

3.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情况。

4.对公安司法机关案件评查情况进行检查。

5.对我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调查。

6.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7.对可能存在违法问题的重点案件进行调查。

8.认真做好涉法信访的接待工作,对重点案件进行转办、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