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一、市人民政府及药监部门要深入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中的违法行为,狠刹药品行业的不正之风,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药监、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严把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关,坚决整治药品虚假广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售药行为,制订药品招标采购办法,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净化药品市场,规范医药行业的经营行为。
三、市药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药品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起到震慑违法者,警示全社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