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旅游条例〉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旅游局局长吴必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湖北省旅游条例〉的情况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湖北省旅游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从侧重于管理向侧重于促进发展转变;在建立完善政府协调机制和任期目标考核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依法转让旅游资源经营权,旅行社参与公务接待等方面有所突破。要以贯彻实施《湖北省旅游条例》为契机,加大荆州旅游宣传力度,提高荆州知名度。

二、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要结合荆州实际,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把旅游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结合起来;要建立市、县(市、区)、景区、项目相互配套的旅游规划体系;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防止规划与实施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三、突出重点,打造精品,实施品牌战略。要充分挖掘荆州旅游的潜力,做好重点区域和项目的规划及建设,努力实现我市旅游特色区域和精品名牌建设的突破,提升荆州旅游整体形象。

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要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搞好旅游招商和旅游开发工作,拓宽投资渠道,在依法保护文物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在旅游开发权出让、股份合作开发等方面有所突破;要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旅游资源;要制定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要解决好跨区域、跨部门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要强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发展旅游”的良好氛围,发挥旅游资源的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