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检查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11月28日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在副主任夏述云的带领下,对我市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劳动局、市建委的汇报,查看了有关清欠的文件和资料,分别召开了部分农民工座谈会和部分建筑开发商、建筑公司负责人座谈会,还抽查了两个小区开发建筑工地。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作,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专班。2004年,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有市建委、劳动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等单位参加的“两清”领导小组,组成6个清欠小组,分别负责政府项目、房地产及其它项目、农民工工资、水利项目、交通项目及教育项目的清理工作。对清理中的问题,市政府还多次召开清欠工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目标管理。2004年以来,市政府先后转发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预防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对全市清欠工作提出了任务和要求,并将清欠工作任务细化后,与各县市区及市直清欠工作组签订了清欠目标责任书。部分县市还把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为了保证清欠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还建立了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对不能完成清欠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三是认真开展清理工作,确保拖欠兑现。从2003年开始,市政府通过调查摸底,制定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还款计划,全面开展清理工作。全市2003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书面上报总额为36488.96万元,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为3747.1万元,截止到今年10月底,工程款已清偿23951.46万元,占拖欠总额的65.46%,农民工工资已基本得到清偿。今年元至10月,全市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受理举报1543件,涉及建筑领域农民工16210人,拖欠工资款1846万元,已清偿1760万元,清欠率达到95.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政府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离省政府提出的清欠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省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制约措施,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政府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比较严重。一是拖欠数额大。全市2003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中,仅政府拖欠工程款就达25058.87万元,占拖欠总额的68.67%。二是清偿进度慢。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2003年底以前各级政府拖欠的工程款,2004年底前清偿比例要达到总额的40%以上,2005年底前清偿比例要达到总额的70%以上,到2006年要全部完成。截止今年10月,政府仅还拖欠款12675.57万元,占拖欠总额的50.58%,离省政府要求还差近20个百分点。目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拖欠工程款大小项目还有235个,涉及金额1.35亿元,其中市直221个,欠款1.3亿元。三是负面影响大。由于拖欠工程款,给施工企业造成了资金上的压力,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有的企业因此濒临破产。一些企业因不能及时得到工程款不仅无力支付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而且还导致了本单位职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更为严重的是,按照省政府精神,对今年年底前没有完成清欠任务的地方将采取一系列制约措施,如暂停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暂停安排中央、省投资的项目;暂停土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等。如果这些措施得以实施,将对我市的投资环境和“十一五”规划实施产生严重影响。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容乐观。目前,我市有在建工程项目60个,建筑企业77家,劳务公司17家,工程投资近5亿元。截止今年12月底止,市直拖欠1240名农民工工资3800万元。市劳动部门每年接待农民工拖欠工资上访1000多件,10000余人次。有的建筑企业拖欠十分严重,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如荆州花园小区开发项目,由于开发商将工程层层转包后,抽逃资金,造成大量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引发了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堵门、堵路事件。

(三)建设市场管理存在漏洞。一是市场准入把关不严。有些建筑企业在资金来源不落实,有关部门便同意进入建筑市场,最终造成了拖欠发生。有的企业本来就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部门还允许其继续承揽建筑工程,形成了新的拖欠。在工程建设中,有的承建单位层层转包、分包,甚至有些建筑商领到工程款后逃逸,使得农民工的工资无法追讨。二是劳动力市场不规范。一些建筑企业利用农民工法律观念淡薄,维权意识不强,又急需寻找工作的心理,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和工资支付协议,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我市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清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清欠的目标和任务。

(二)要抓住重点,认真清偿。对各级政府投资工程所拖欠的工程款,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拖欠的工程款要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分类筹措,采取积极措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避免因不能完成清欠任务受到制裁,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劳动部门要对可能发生或者曾经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逐户重点检查,对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进行查实、裁定并限期整改。对农民工的上访和举报要认真、及时受理,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着落,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农民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各部门应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开设农民工“绿色通道”,为解决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提供方便。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时,要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有关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特别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

(五)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清理偿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不断完善建筑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前,要求建设方将工程款按一定的比例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作为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监管。对工程款不到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开发商和施工企业,不予立项审批,已立项审批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情节严重的,暂停招投标,并在企业年检中予以降级或取缔。三是要严厉禁止工程项目层层转包,杜绝因工程款不到位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生。四是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不论工程规模大小、施工方必须与用工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五是改革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在认真实施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同时,要研究和制定建筑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管理办法,以保障农民工能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

200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