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情况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几年来,我市的民办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下面,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将我市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截止2005年9月底,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校共410所,学生67280人,教职工6063人,专任教师3582人。其中:小学11所(沙市区2所、公安县2所、监利县3所、洪湖市4所),学生6058人;中学40所(完全中学7所,职高、普高10所,初中9所,九年一贯制14所),学生22618人(高中14613人,初中8005人);幼儿园349所,在园幼儿38604人。经劳动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63家,其中:中心城区11家,县市52家(江陵县5家,松滋市5家,石首市8家,公安县14家,洪湖市7家,监利县13家),教职工766人(其中专职教师439人,兼职教师126人),在校学生15000多人。

据不完全统计,民办中小学校占地面积约1696亩,建筑面积约49.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约2.89亿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固定资产3500多万元。

二、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所做的主要工作

2002年底,我市有各类民办学校116所,在校学生19650人,教职工1569人。《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我市民办学校的数量增加了294所,学生增加了47630人,教职工增加了4494人。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后,我们组织机关干部和各级学校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请有关专家和学者举办了专题讲座;2004年8月,市教育局专门编印了《民办教育法律法规选编》,下发到局机关每一个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手中,使广大机关干部全面掌握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能够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全市还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让一些社会人士全面了解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市教育局组织有关职能科室荆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对我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我市当前民办教育的发展情况,展望了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前景,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我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制定《荆州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教育发展目标时,我市民办中小学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列入了同步规划。

(三)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投资民办教育。为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办学校,在土地征用、收缴税费、招聘教师、职称评定、招生收费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政策上的支持,从而激发社会各方面投资办学的热情。近两年,市教育局先后审批了洪湖市育才中学、监利县外国语学校、洪湖市州陵高级中学、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荆州市长江工程学校、荆州市劳动就业中等专业学校、洪湖市嘉信中学、公安县育苗中学、公安县博雅高中等九所高中阶段的民办学校。

(四)进行有益探索,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将一些国有闲置资源进行整合,改为国有民办学校。原沙棉子第学校改名为文星学校后,实行国有民办,到目前为止,学校运行状况良好。二是扩大优质高中资源。荆州中学与日本亚太国际交流协会共建“湖北省荆州中学日语特长实验班”,成立“湖北省荆州中学国际部”;沙市中学与加拿大恐龙谷中学合作,成立“湖北省沙市中学国际部”,目前这两个项目已上报省教育厅。 三是积极鼓励合作办学,为公办学校与民间机构合作办学牵线搭桥。福建泉州轻工业学校与公安县职教中心、松滋市电大、进修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招收服装设计、皮件工艺两个专业的学生,实行“定单式”教学,学生第一年在公安、松滋学习基础课,第二年在泉州的工厂实习。

(五)采取有效措施,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让民办学校在招生上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参加考试和社会活动、学历证书发放、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平等权利;二是让民办学校在师资上实行自主招聘,民办中小学可以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职工,允许公办学校教师调动到民办学校任教,民办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岗位需要参照公办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岗,自主聘任;三是加强对民办学校正确引导。市政府多次召开民办学校校长座谈会,了解民办学校的发展情况和实际困难;组织部分学校到邻近的市州进行民办教育的考察。

(六)规范常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朝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在审批建立民办中小学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三独立”(校舍、校园独立;法人代表独立;帐户独立)和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的标准,凡不达标的坚决不予批准。另一方面,加强检查与指导,市教育局每年都要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年检,每年都要对民办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视导或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当前,市有关部门正在筹备成立荆州市民办教育促进会,通过民间组织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三、当前我市民办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办教育发展不够。一是数量不够。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929所,学生1138071人,教职工59730人,专任教师50410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相比,学校数为1∶15.6,学生数为1∶57,教职工数为1∶37。二是质量不高。我市现有的民办学校主要是由原来部门、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改制而来,即使是个人出资举办的,资金投入也不多,且大多数是租赁的校舍。这些学校一般是办学规模小,生源差,教学设施简陋,办学条件较差,缺乏上档次、上规模、上品牌的学校。

(二)民办教育管理不规范。有的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不健全;有的学校搞家族式管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学校为抢夺生源,乱发广告,乱许诺,相互诋毁;有的学校变自主办学为自由办学,不愿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师资整体水平不高。一是缺乏骨干教师队伍。由于目前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不能形成合理的流动,民办学校的教师多数是大学刚毕业还没有找到正式工作的,或者是离退休的老教师,中青年教师很少。二是教师待遇得不到落实。有些民办学校由于经费紧张,付给教师的工资不高,有的甚至还拖欠教师工资。三是教师队伍不稳定。学校一般都没有为教师购买医疗和养老保险,许多教师只是把在民办学校工作作为一个跳板或过渡,教师流动过快,学生和家长反响强烈。

(四)经费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经费主要靠向银行借贷和向学生收费,办学经费来源不稳定、不充足,有的学校违规向学生家长收取储备金,有的甚至把通过学校收费作为企业融资的渠道。

(五)民办培训机构过多过滥。民办培训机构也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问题,有的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条件不达标;有的不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有的不按标准收费;有的甚至根本不经任何部门审批就组织培训,特别是一些民间或个人组织的培优班、兴趣班误导学生及家长。

(六)民办教育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有些地方的领导和部门对民办教育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甚至有偏见,存在着认为有了公办学校,再办民办学校没有必要的“多余论”,认为民办学校冲击了公办学校的“冲击论”,认为民办学校都是为了赚钱的“营利论”,认为民办教育长不了的“怀疑论”,因此对民办教育缺少扶持与鼓励;有的对民办学校干扰过多,特别是部门收费层出不穷,把民办学校与营利性企业等同起来,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四、今后工作思路

(一)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届对民办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民办教育在收费、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规范部门行为,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制定民办中小学设置的暂行规定,确定民办中小学设置条件和标准。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文件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各民办中小学在制订发展规划时,必须从实际出发,抓强、抓优,形成办学特色,使自身发展更能得到社会认可。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教师队伍要法制化、规范化。民办学校教师除与公办教师一样享有教师基本权利和待遇外,还应该根据民办学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对民办学校教师在住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称评定、进修、评优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吸引优秀中青年教师加入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尽快制订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师资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意见,以保证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资金专户,由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共同管理。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基金,提高民办学校抗风险的能力。

(五)规范管理民办培训机构。成立专门机构统筹管理民办培训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类管理。对培训机构实行准入制度,制定相应准入标准,取缔非法培训机构,规范培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