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2005年8月2日至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捷、孙贤坤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检查了电力法执行情况。检查组先后在沙市区、荆州区座谈,听取了部分人大代表、城市居民、社区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电力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实地考察了东区变电站、荆城供电分局江津路营业所、电力调度中心和电力客户中心,听取了市经委、荆州供电公司负责人的汇报。各县市开展同步检查,并于8月31日就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报。现将检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电力法贯彻执行的主要成绩

1.认真宣传电力法,增强了依法管电、供电和用电意识。电力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积极配合,对电力法进行了大力宣传。利用法制宣传日,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电费及电价、电力设施保护、节约用电与安全用电、城乡电网建设、反窃电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开设了报纸宣传专版,组织了电力法律知识现场咨询和全市电力法律知识竞赛等。如,2004年在《荆州日报》开辟了4个专版,在各种媒体发表宣传文章50多篇,电视宣传107次,印发公告3万余份。2005年在沙隆达广场开展宣传《电力监管条例》,提高供电优质服务水平的大型活动,经委和供电公司领导到现场解答用户提出的问题。荆州供电公司还将电力法律法规作为员工培训的必备内容。通过宣传,供电用电双方维护和遵守电力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

2.加快城乡电网电源建设与改造,供电基础设施明显得到改善。在电网改造中,荆州供电公司累计完成投资26.4亿元,其中城网改造投入完成5.06亿元,农网改造投入完成21.34亿元。城网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3座,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78.5公里,10千伏线路2390公里,低压线路4571公里,10千伏配电变压器1075台。改造后的城网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率比改造前有了较大提高。农网改造共新建和改造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45座,35千伏及以上线路1058公里,10千伏线路1.4万公里,低压线路4.6万公里,10千伏配电变压器12035台。农网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电管理体系,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在主网基建方面也完成了一批工程,构建了500千伏和220千伏为主干线路的电网,全面提升了荆州主网的输送能力,进一步加强了荆州电网在湖北电网中的枢纽作用。

3.加强电力调度,保障正常的供电秩序。近几年,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供电形势十分紧张。为缓解供用电矛盾,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经委与供电公司制定了电力供应预警及处理方案,根据省计划用电指标和电力调度负荷曲线,结合不同时期的供用电负荷特点,平衡电力供需,及时调整实施方案,保障有序用电。通过努力,顺利渡过了每年的季节性难关,保障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4.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提升企业形象。荆州供电公司努力打造“阳光电力”工程,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增加了12台抢修车,购置了带电作业车,公开办事程序、电价标准和收费项目,利用报纸、电视和电台公布线路限电表,提前发布计划检修和临时停电公告,建立95598电力服务热线,24小时为客户提供报修、投诉、咨询服务。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和员工服务“十个不准”,优质服务理念深入人心,供电企业的服务质量意识逐步增强,企业形象逐步提升。

5.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网及电力设施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为做好电网及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各级政府成立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加强了电网调度管理,没有出现大面积的停电事故;供电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效防范了恶性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警企共建活动,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和窃电行为。通过以上措施,较好地保护了电网和电力设施的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电力执法主体不明确。有的县市没有明确电力执法主管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能;有的没有设立执法机构,没有配备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经费。

2.服务意识有待增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一是电力合同签定存在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对等的问题,有的合同只强调了权利,忽视了义务与责任。二是收费网点偏少,营业时间较短,收费方式较单一,用户交费不方便。三是电力消费的透明度不够。用户对分段计费电价不明白,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就增加电费,用户不知情。如,荆州机床电器厂反映,平均每度电的价格为1.39元,每个月都有罚款,他们不知道被罚的原因。四是供电企业提供的电力设备价格过高、弹性较大。如低压配电柜的市场价格为3千元左右,而供电企业提供给某企业的价格为1万元;金鹏纺织公司去年新增一台250千伏安的变压器,供电企业提供的设备价格为11万元,且为老式产品,而周边地区同类产品的成交价格只需6-7万元。五是停电的通知方式过少,停电预告时间不准确,不利于企业和居民安排生产生活。六是对待非恶意欠费用户,事先告知义务履行得不够充分,人性化操作不够。七是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如荆州九菱科技公司于1999年由供电企业安装的避雷器,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接线达四年多,幸好没被雷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3.城乡电网改造存在死角,安全隐患较大。城市小街小巷的电网改造有盲点,路灯不全,有的城乡结合部电网改造被搁置,国有农场和农村“小三场”没有实施电网改造,导致电价过高,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监利县供电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县35千伏泵站存在用电安全缺陷253处,其中重大和紧急缺陷103处,极易造成用电事故。有的地方供电质量不高,电压过低,停电频繁。如,松滋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时发现,有的居民小区电压只有110伏左右。该市城区今年夏季发生较大面积全天候停电,时间超过5天。

4.对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打击不力。由于供电体制发生变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有所淡化。2004年,荆州供区共发生345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查出窃电案件845起,损失电量1554万千瓦时,涉及金额833万元。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直接威胁着供电安全。电力发展的外部环境较差。电费回收难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历欠电费高达6477万元;电力施工中由于青苗补偿、拆迁等原因经常发生阻挠施工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供电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入宣传电力法律法规,使依法供电、用电观念深入人心,保证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2.尽快明确电力执法主体。按电力法规定,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应为电力执法主体。市政府要将电力执法职能赋予经济管理部门,尽快成立电力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加强电力执法工作。

3.加强和完善电网改造工作。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进一步完善城乡电网改造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用电需求。

4.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供电企业要进一步树立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观点,推行“阳光电力”工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要处理好供电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规范用电合同,实行价格、服务的公开、公正、公平。

5.努力做好反窃电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依法清收电费,依法打击窃电和偷盗、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保证电网安全,为电力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整改,并于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