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工作评议的自查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职工的一种新型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依法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的监督,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十年来,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要求,规范运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受“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自查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条例》组建,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负责对荆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与营运。依据国家法令政策,在规范公积金管理,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问题的解决方面,不断探索,努力进取。

(一)积极调整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区域化的公积金管理模式。

1、积极推进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

我市自1994年建立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调整。从1999年9月至2001年10月,我们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超前完成了管理机构从与市房改办、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合署办公、非独立运作到归口市建委实行独立运作,再到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体制转变,走在全省前列,为我市公积金的规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2002年6月,国务院修改并颁布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我们按照国务院国发〔2002〕12号和省政府〔2002〕26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全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根据市政府〔2002〕107号文件规定,原各县、市、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调整更名为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地设立的办事处,作为中心的分支机构,管理中心对各办事处实行“双重管理、独立核算”,即业务上由中心对办事处授权,办事处直接对中心负责并接受监督,行政事务委托当地县、市、区政府管理,办事处主任由当地政府提名,报中心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截至2003年2月,各县、市、区都完成了办事处更名工作,绝大多数都进行了资产移交、委托授权及负责人任命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了公积金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的管理格局。

2、加强对县、市、区办事处的监督和统一管理。

理顺中心与县、市、区办事处的关系,加强对县、市、区公积金业务的监管是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关键问题。近两年来,我们颁布了《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章程》,规范了办事处设立、工作职责及与中心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关系;制定了全市统一的公积金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并下发全市统一执行;印制了全市统一的公积金归集、支取、个贷业务表格及合同;制定了对各县、市、区公积金业务的年度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为各办事处统一建立了计算机管理核算系统,改变了过去手工操作的落后局面;统一了中心与各办事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填报方式;通过一年一度的中心内部审计,对各办事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制定了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事处负责人述职及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有计划地对各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中心统一管理与监督下,各办事处公积金业务不断拓展,管理日趋规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04年10月,省建设厅在松滋召开经验交流会,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一些做法得到了省厅的肯定。

(二)以《条例》为依据,努力拓展公积金业务。

1、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

让广大职工了解公积金政策,是我们开展公积金管理的基础,近几年来,中心为大力宣传《条例》,印制了数万份《条例》宣传单和公积金政策宣传单;每年都利用报纸开辟宣传专栏,还在电台、电视上进行专题宣传;2002年元月,中心在全省率先创立了住房公积金网站,运用网络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宣传阵地;每年4月3日为《条例》颁布纪念日,中心都组织进行街头宣传或媒体集中宣传等形式,与银行联动,与各办事处联动,展开长达1月的宣传攻势。此外,中心工作人员还有组织地到各单位上门进行宣传讲解,强化宣传效果。目前,公积金政策已逐步深入人心,缴存公积金已成为大多数单位和职工的自觉行动。

2、公积金业务全面拓展。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2500多个单位,23万名职工建立了公积金制度。其中中心本级为1300多个单位、近15万名职工建立了公积金帐户,公积金覆盖率达95%,目前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各6%-12%,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全市公积金归集总额11.07亿元,归集余额8.47亿元(其中中心本级归集7.56亿元,余额5.95亿元)。今年元-6月全市归集公积金1.3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全市为职工办理购建房、大修住房及退休等支取共2.5亿元(其中,中心本级支取1.61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购房贷款1.76亿元,5289户(中心本级发放1.17亿元,3645户)。几年来,中心城区职工通过支取和使用公积金贷款,共购建房面积达200多万平方米,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

3、公积金管理日趋规范。

自建立公积金制度起,我市就确定了以中心为主的直接归集管理模式,中心直接为职工建立个人明细账,直接核算到个人。中心还在全省率先建立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率先开通公积金电话查询系统并建立三级账(总账、单位账、个人账)核算体系。在公积金财务核算上,实行公积金与售房款、管理费用分账单独管理模式,建立了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公积金核算做到了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按时合规为职工账户结息,中心本级累计给个人账户结付利息3759.76万元,维护了职工利益。为规范资金管理,中心内部建立了各类资金流转审核审批制度、审贷会制度,同时还严格执行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做到了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预决算均报经市财政和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执行。中心管理费用也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安全。

按照《条例》规定,公积金在保证职工正常支取使用和发放个人贷款前提下,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购买国债,这是公积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自2001年起至今年6月底,中心本级执行市管委会审批的年度计划共计申购国债面值26011万元,实际投入资金25563.76万元,减少成本447.24万元。其中,在证券市场申购记账式国债18249万元,实际投入资金17859万元,其余国债均为在国家银行申购。今年7月份以来,按照省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报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和市政府领导批准,将在证券市场申购的记账式国债全部兑付,并将资金收回到银行的公积金专户上,有效地规避了风险。截至9月初,共兑现国债面值18249万元,收回资金18858.51万元,比实际投入资金17859.48万元多收回999.03万元。迄今为止,中心本级从未违规发放任何公积金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也没有任何占用挪用公积金的现象。不仅如此,我们还认真执行国家政策,严格把关,曾多次抵制来自方方面面提出的违规使用公积金的要求,确保了公积金的完整和安全。2004年11月,经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组织的公积金管理行政监督检查组的全面检查,荆州市被评为2003-2004年度全省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

(三)增强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近几年来,我们为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提出了“树立管理中心为民服务窗口形象”的口号,要求全体职工自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同时还推出了社会承诺服务制度,从服务内容、标准、时限及投诉上予以规范;在中心内部,制定并实施了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首问负责制,以强化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个贷业务上推行了“分责一站式”服务制度;所有公积金缴存、支取、个贷政策及操作程序都上墙公告,并印成小卡片以方便职工随时索取。今年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中心在服务柜台上增设了“党员示范岗”,并实行全员挂牌服务。从1996年起,中心连续9年都在3月初将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收益分配情况在《荆州日报》上向社会公告,此举走在全省前列,也深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2、开设多种查询方式,接受职工查询监督。

公积金为职工所有,职工有权查询了解个人账户资金及缴存情况,近几年来,中心为方便职工查询,相继推出了电话查询、声讯台查询、单位对账查询、触摸式查询机自助查询、网上查询等方式,近期又即将开通手机短信查询方式。为配合职工查询监督,我们建立了信访接待制度,设立了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我们通过现场调查,查实情况后,以电话、信函和网上回复等方式向群众反馈意见。对反映少数单位不建立公积金制度及拖欠、挪用职工公积金等问题,我们都及时指派专人进行落实,维护了职工权益。

3、关心弱势群体,为群众办实事。

针对我市企业改制,部分职工下岗失业的现实,参照周边城市的做法,我们报请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对下岗失业职工中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办理了低保证的特困职工,允许提前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以解决其生活困难,这一举措,深受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的欢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仅今年1—6月,我们就为此类职工办理了公积金支取4100万元。今年,我们严格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议和市政府文件精神,启动了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发放工作,计划今年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50万元为中心城区5000户特困职工解决住房租金减免补贴。截止6月底,我们已为2282户特困职工发放租金补贴21.4万元。

4、简化贷款程序,便民利民。

根据荆州的实际情况,我们及时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去年底向市政府建议并出台了文件,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额度和年限分别上调至最高15万元,最长15年期,基本上满足了职工群众购房的资金需求。同时,我们还在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改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受理到发放实行分责一站式服务。最近又借鉴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经验,向职工推出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以解决群众购买期房而无法办理产权证抵押的实际困难。为降低职工贷款成本,管理中心办理个贷业务不仅分文不收,还主动协调房管、银行等部门,取消了合同公证费、房屋保险费,降低了抵押住房评估费用,受到了群众的赞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依法理财、规范运作方面,我们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违背了有关政策规定,造成了严重的工作失误。中心工会违反规定收取本应属于预算外收入的房租费。开始我们还错误地认为,中心将闲置办公用房委托工会管理并收取一定房租,工会按规定交纳了税金,又向市总工会交了管理费,还向市财政上交了“非转经”的费用,就可直接支配部分收入,没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这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在有关部门指出此问题后,我们迅速进行了整改和调账,即时将应上缴的收入按规定缴到了财政专户。从中我们要吸取深刻的教训,今后要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再发生,要从思想根源上查找问题,从制度上强化依法理财,规范运作观念。

2、在对县市办事处的机构设置及业务管理上,还不完善,工作缺乏力度。在机构调整上,只是满足于现有的工作进展,没有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争取市委市政府按上级的要求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公积金管理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管理与核算;对个别县市办事处(如监利县)在机构更名前被当地政府挪用占用公积金的清收追缴虽进行过多次督办,但效果不好;有的县区办事处至今没有按规定实行独立运作,公积金还属于县财政管理(如江陵县)。最为普遍的问题是几乎所有的县市办事处的人员都严重超编,人员分流难,经济负担重,中心对办事处人员管理显得无所适从,间接影响了县市区公积金事业的发展。

3、中心本级在执行财政核拨制和管理经费使用方面,控制不严格,特别是公用经费开支过大。尤其反映在2004年度,在年初财政核拨预算计划下达后,又先后5次追加经费预算,影响了财政核拨制度的严肃性。2004年度的经费开支情况:①人员经费开支。经费负担总人数43人,主要用于经人事部门核定的职工工资78.03万元,按规定为职工缴存的医保、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等28.08万元(含当年新增人员补缴到市社会保险局的历年养老保险金),财政核定的奖金和奖励工资12.2万元,沙市区办事处拨款16.69万元。②公用经费开支。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56万元,业务支出、宣传、会务支出等12.24万元(含省厅在荆州开展的工作会议由中心承担2.91万元),管委会经费支出5.48万元,业务接待费用6.6万元,其余为办公经费开支、水电物业、房屋维修、机务油料、农村小康扶贫款等36.68万元。二项经费总计年度开支达252万元。上述情况反映我们在内部对经费缺乏有效管理和控制,内部财务管理透明度不高,理财不民主,缺乏有效的监督,也是我们指导思想上依法理财,观念不强的突出反映,要认真地反思和吸取教训。

4、公积金归集管理上行政执法力度不到位。我市目前虽然大部分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但仍有一部分私民营企业没有按国家法令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还有一些单位公积金缴存不正常。部分县市公积金财政补贴没有落实,影响了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对此,我们没有认真地研究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去维护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没有履行好行政执法的职责。

5、廉租房补充资金的制度虽然建立,还须加大工作力度。2005年,我市虽然在中心城区开始建立廉租房补充资金制度,为一部分住房困难户发放了租金补贴,但受资金量的限制,力度不大,惠及面小。要将此项工作进一步抓好抓实,真正使之成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6、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量较低,影响了公积金使用效率。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存在诸多不便。要进一步转变作风,降低门槛,放宽条件,简化手续,积极支持中低收入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尽早解决住房问题。

7、内部管理仍需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协调、沟通、配合不够;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分工负责制,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形成制度上的长效机制和建设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8、干部监督教育有待加强,窗口服务质量还须进一步提高。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育,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防微杜渐。目前,中心职工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工作积极性有待增强。对个别职工的工作方法简单,不耐心细致的行为,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要从制度上去解决。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职工住房问题的解决是我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管理中心工作的好坏不仅由中心职工来评判,更重要的要靠社会各界、广大职工去评价。我们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纠正错误,认真整改,不走过场。针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拟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实行全面彻底的整改。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从思想高度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管好公积金这一老百姓“血汗钱”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法律意识和法纪观念,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坚持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制度上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

2、进一步加强公积金政策宣传,加大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抓好非正常缴存公积金单位的催缴工作和启动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私民营企业的初始化工作。具体措施是:分门别类,排出顺序,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运作,坚持原则,防范风险。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必须按国家法令和上级规定执行和实施。在确保职工群众正常支取使用公积金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要加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量,要开发多品种采取多渠道,切实为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千方百计做好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实施好贷款管理“分责一站式服务”及服务承诺制度。各个业务窗口都要按“社会承诺制”的承诺内容,抓好优质服务。要开展“三优一满意”和“人人都是中心形象”的活动,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

4、依法依规继续抓好公积金申购国债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债申购的决策机制和监控制度,加强国债申购的全程监管,确保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同时要强化防范资金风险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5、加强对县市区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规范中心对各县市办事处授权管理行为,大额资金的动用及重大问题必须报经市中心审批;年度经费预算经报中心并报市财政批准后实施;起草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请示》,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将各县、市办事处机构调整工作抓到位。同各县、市、区政府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公积金业务管理上的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指导各县市办事处做好独立核算工作,采取年度办事处领导成员考评和工作目标考核、内部审计,重点督办个别县市占用资金的清收工作等多种措施,强化县、市、区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力争在2006年6月底前,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市中心与县市办事处公积金计算机系统联网监控工作。

6、按中央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防止职务和经济犯罪。加强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和综合素质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强化对县市办事处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7、要在管理经费的计划性和控制方面下大气力抓好整改,吸取教训,有错必纠,实行财务集中监管,制定控制和节约经费开支的具体措施,在办公用品、水电耗材、机务油料、业务接待等各个环节上紧缩开支,严格管理,从制度上抓好这一工作的落实。

8、继续抓好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工作,为政府排忧解难,为群众多做贡献。在2005年启动这项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增加资金,扩大发放范围,把廉租房补充资金这件好事做好、做实,真正为特困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总之,通过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依法监督,促进我市的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更好发展,继续保持荆州市在全省公积金管理先进行列的位置,是管理中心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通过整改,我市的公积金管理工作要做到:在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上建立长效机制;在扩大规模、优化质量上实现全面提升。我们决心在市人大的指导与监督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依法行政,规范运作,管好人民群众的“血汗钱”,为实施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为建设和谐荆州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