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8月25日至26日在凯乐剧院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传达了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议精神,学习了吴邦国委员长关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讲话等,围绕如何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进“工业兴市”战略,建设和谐荆州中,市人大常委会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等进行了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中共中央9号文件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明确回答了人大工作应当突出什么、把握什么等重要问题。人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国体、政体决定的,这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怎样体现这一政治原则,有四点要做到:一是要体现党的意图,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二是要体现中心工作,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三是要体现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保持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群众的利益得以实现;四是要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使党组织推荐的干部依照法定程序得到任免。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做到与时俱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黄洪生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姜昌琪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04年财政决算及2005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陶正旺作的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副市长李祖新作的关于荆州市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其宽作的关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科技局局长陈飞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科技进步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市政府的五个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04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并就进一步做好工作,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评议工作办法(修订草案)》。根据大家的意见,对草案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将标题改为《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暂行办法》,便于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视察组向会议书面报告了关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视察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向会议书面报告了关于我市《科技进步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会议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轮一主持。副主任张普华、刘捷、吴建国、夏述云、孙贤坤、幸正荣、邹崇炎,秘书长陶正旺和26位委员出席了会议。副市长张其宽、李祖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洪湖市、松滋市、江陵县、监利县人大常委会各一位副主任,沙市区两位市人大代表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委办室的负责人也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段轮一  张普华  刘  捷  吴建国

夏述云  孙贤坤  幸正荣  邹崇炎

陶正旺  毛精华  王一举  邹世平

王洪运  冯业荣  台世雄  刘爱华

刘曾君  吴廷欣  张  黎  张生舫

张明祥  李序玖  肖仁莲  肖启群

陈志超  陕大鑫  胡清华  钟  桦

黄大春  董义华  雷万林  熊小毛

翟玉萍  蔡作富  陈  胜

缺席:

王明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