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日期:2014-07-30 来源:本网
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已至届满。本届法制委员会主要负责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人事局、劳动局、监察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内务司法部门和群团组织。五年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全市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促进了各对口联系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围绕中心工作,确立工作重点,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的能力与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我们围绕党中央的系列指示精神,结合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特点,确定工作重点,依法开展监督。

一是把关系民生及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作为重点。我们每年在涉及生产安全、企业职工权益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中,确定1—2个议题,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或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如2001年9月,与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同年12月又组织部分市直人大代表对这一工作进行了视察。2002年提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调查组对我市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2003年,配合省人大内司委开展了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视察。2004年提请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劳动保障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还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重点视察了家庭暴力、妇女劳动保障、九年制义务教育、童工使用、司法机关维权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把“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作为重点。通过推进法制与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2000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决定后,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讨论评价了全市“三五”普法工作情况,对“四五”普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02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四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2003年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 ,对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视察。

三是把推行执法“两制”,启动部门内部监督机制作为重点。为推进执法“两制”工作在我市深入开展,2000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重点在全市开展执法“两制”和依法治市(县)工作的调查。2003年,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两制”监督办法。同年1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一府两院”《关于推行执法“两制”工作情况的报告》。2004年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各专委会分别在对口联系部门选择1—2个单位进行了视察。视察前,还发文要求各单位组织自查。

四是把司法监督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开展司法监督是人大内务司法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把这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听取工作报告、专题报告,开展个案监督等形式,支持和监督“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每年年初,都要召开法制委员会,对“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2001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的报告》。在听取报告前,还深入到各县(市、区)开展了调查。

五是把常委会安排的工作作为重点。完成了常委会安排的各种视察、检查、调查任务,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述职评议、联系走访代表等活动,起草执法“两制”监督办法、法律顾问组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个案监督行为,加大个案监督力度,努力探索接待和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的有效途径

开展个案监督是维护上访群众利益,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五年来,我们就如何开展个案监督进行了认真探索和实践。

一是规范了个案监督的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暂行办法实施后,2001年我们又制定了《荆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实行监督的实施意见》,在个案监督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方面,明确强调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程序性、操作性的工作尽可能予以细化、具体化。在规范自身行为同时,我们还督促“两院”规范了对人大个案监督的办理行为。“两院”对人大转办、交办的案件都明确了具体的办理意见,做到了有分管领导负责、有责任庭、处督办,有具体办理职责。如市法院明确规定,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交办的案件,无论是否立案再审,一律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再审的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先向人大汇报,听取人大意见后,再进行判决,以保证人大个案监督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了个案监督的力度。个案监督是人大进行司法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人民群众因为司法不公,到人大上访的数量不少,群众基于对人大的信任,强烈要求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纠正错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每年接待群众上访近千人(次),涉及上访案件百余件。经研究,对确有问题的案件,进行转办和交办。2000年至今共转办187件,作为个案交办30件。其中提请主任会议研究3件。案件交办后,我们采取多种形式督办,使得绝大多数信访案件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如监利县桥市镇村民王某1995年承包该镇舒垸村近40亩渔塘,合同规定,如遇特大洪涝灾害,渔池被淹,村里免收其7500元承包费。96年监利县遇特大洪涝灾害,王承包的渔池被淹,按合同王应免交承包费。可是到年底,村里决定减收其40%承包费。王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村里单方解除了承包合同,并诉讼至监利县法院,要求王交承包费。此案一审、二审均判王败诉。王不服到我委上访,我们研究后,认为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王某属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经研究后,提出交办意见,交市中院再审。市中院再审后,认为结合农村实际,此案不宜改判。我们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提出意见,督促市中院依法纠正了此案,王某获3万元补偿。王某利用这3万元开办了一家水产品公司走上了致富之路。为了表示感谢,他还专门向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赠送了锦旗。

三是努力探索办理涉法信访案件的有效形式。在接待涉法信访案件时,我们力求摆脱过去“听了、转了、完了”的做法,坚持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办法,落实群众上访。(1)召开信访听证会。沙市区居民高某不堪其丈夫游某的虐待而跳楼自杀,法院以游某构成虐待罪判其有期徒刑6年。高某之母刘某不服,自1996年起,到中央、省、市找有关部门和领导上访,认为其女儿是游某推下楼致死的,要求追究游某故意杀人罪。2003年9月,我们召开了信访听证会,听取了刘某的申诉和市公、检、法有关办案人员、复查人员的答复,形成听证意见,认为法院判决适当,要求刘某息诉息访。(2)召开信访案件办理专题会。沙市区居民王某不服法院对其贪污、凶杀、追索抚养费等12个案件的判决、裁定。从50年代中期开始到中央、省、市等地上访。我们召集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对其申诉进行研究,并根据其申诉的内容,分别交市法院和检察院办理,要求对其申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两院”组成专班复查后,形成调查报告。我们又召开专题会议,请“两院”复查人员和王某参加,由复查人员直接对王某申诉的案件逐一进行回复,拿出处理意见。了结了这一历时半个世纪的申诉。(3)开展信访专题调查和处理。监利县朱河镇居民段某,因与该镇08自行车厂的门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该县法院和市中院判决,多次到市委、市人大上访。今年4月,我们与市委信访办联合,请市中院的同志参加,到该县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参加该县信访部门召开的听证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内外联系,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本届法制委员会注意坚持内外联系,把握和了解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方向和情况。一是自觉接受上级人大的指导,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视察和检查工作。先后配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我市开展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集体合同管理条例、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视察、检查和调查;2001年、2004年两次参加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完成了省人大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工作。二是加强了与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联系与指导。每次到基层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时,都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一到研究工作。还参加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有关活动,如参加了洪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每年一次法学理论研讨会等。2002年、2005年两次召开了全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经验。三是坚持开展同外地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学习和交流。本届法制委先后组织了四次对外学习考察活动,主要学习各地在推行执法“两制”,开展个案监督等方面的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同时还接待一些外地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同志到我市学习考察,介绍我们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四是坚持与人大代表联系。法委会组织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经常召开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反映的有关内务司法部门的问题,都认真办理。

在坚持内外联系的同时,我们注意搞好自身建设。一是注意加强政治学习。积极参加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二是注意加强业务学习。由于法制委员会担负着接待和处理群众涉法信访案件的任务,有比较强的专业性。因此 ,平时工作中,我们非常注意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三是组建了法律顾问组。为了提高监督水平,2003年,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法律顾问组工作办法,并从律师、离退休的司法人员及法学教育专家中,选定了四名同志组成法律顾问组。

本届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在与各对口联系部门的工作中,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的多,与其它部门联系的少。二是监督主动性不强。三是个案监督力度不大。有的涉法信访案件,虽然进行转办、交办,但办理结果不够满意。有少数久诉不息的信访案件,多年没有得到解决。四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