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

日期:2014-07-30 来源:本网
五年来,农村委员会在市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个中心,坚持以农业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为重点,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五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五年来,农村委员会在协助、配合做好市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前提下,召开了8次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11次对口部门联系会议;组织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7次;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视察7 次、检查 4次、调查6次;与对口联系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视察5次、检查 16次、调查 23次;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工作评议、述职评议6 次、走访市人大代表5 次;自觉接受省人大农村委员会的指导,配合开展立法调研4次,视察、检查、调查6次;参加全省人大农村工作座谈会5次,提交交流材料5篇;共形成视察、检查、调查报告66篇,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5篇,近10万字,其中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 12篇,以人大工作简报发出48篇,在国家、省、市级媒介上发表6篇。

二、五年工作的基本作法

农村委员会如何促进我市的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始终是我们努力探索的重大课题。

1、围绕农村工作中心开展工作。荆州市是一个农业大市,着力发展农村经济是全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五年来,我们围绕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思路和决策,结合自身工作的职责和特点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农业产业化的调查,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了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加入WTO我市农业应对策略等工作,敦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举办了培训班,向全市提出了指导意见;二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法》执行情况、农业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情况的报告;三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增收减负工作情况的报告,农村委员会每年都组织了相应的检查、调查;四是农村委员会坚持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和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调查;五是在《乡镇企业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后,连续两年对其宣传、贯彻、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六是对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些工作对全市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决策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2、围绕农村稳定大局开展工作。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五年来,我们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应对自然灾害。荆州市境内河流交错、湖泊密布。外有江河洪灾,内有“四湖”渍涝,洪涝灾害发生频繁,防汛抗灾任务十分繁重,不仅直接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而且对农村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对此,我们坚持每年提请人大常委会或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防洪法》、《水法》等水利法律法规的报告,或听取、审议防汛抗灾准备工作的报告,汛前组织专题调查、视察、检查,汛期积极投身防汛抗灾,冬春参与农田水利堤防建设检查督办,以促使全社会高度重视防汛抗灾工作,实现防洪保平安,抗灾保丰收。二是支持专项治理“毒鼠强”工作。去年我省恩施发生“毒鼠强”事件后,全省统一布署开展“毒鼠强”专项治理工作,我们积极响应、配合,以了解《农药管理条例》执行情况为切入点,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毒鼠强”的收缴、清查工作展开了执法调查,以督促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此外,我们还配合其他专委会开展了农村“非典”视察活动,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围绕农业生态建设开展工作。生态农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五年来我们为了促进我市生态农业建设突出抓了三项工作:一是强化《森林法》的贯彻执行。我们在推动《森林法》的深入贯彻方面做到了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大力植树造林、加快实现平原绿化达标为主要内容,第二阶段是在我市提前实现这一目标后,以建设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基地、实施“兴林致富奔小康”工程为主要内容,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重点是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强化野生动物保护。二是强化《渔业法》的贯彻执行。我市是全省的水产大市,水产生产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因此,突出以保护淡水渔业资源为重点内容的“依法治渔”工作,连年被列入我们执法监督的计划。特别是前两年实行春季休渔期制度,我们以此为契机,开展了渔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调查,比较有效地促进了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三是强化大湖生态保护管理。我市有千亩以上的湖泊30多个,其中洪湖为全省第一大湖泊,长湖为全省第七大湖泊。由于近些年对湖泊的过度开发利用,大小湖泊的生态破坏十分严重,依法保护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人大的重视。去年省人大农村委员会就制定《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草案)》到我市开展立法调研,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草案》有关内容还不够完善,暂时不宜出台的建议,受到采纳;今年我们又会同有关部门对洪湖、长湖的生态状况及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整治大湖、刻不容缓》的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4、围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开展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人大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五年来我们在依法保护农民权益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一是根据省人大农村委员会的安排,于2000年组织各县市区人大农村工作机构对全市农民权益保护状况进行了一次比较系统的调查,初步掌握了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省人大农村委员会提出了建议、意见。二是根据我市血吸虫病疫情十分严重的实际,为了有效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健康权益,我们以《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为武器,连续几年开展血防工作的执法视察、检查、调查,促使全市上下提高了对血防工作的认识。特别是2002年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还专门就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作出了决议。此后,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有力推动了全市血防工作的开展。三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以后,我们在去年组织开展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今年四月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一道对7个县市区的10个乡镇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比较详细的调查,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正在组织有关力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工作。四是每年春秋两季我们敦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农资市场“打假保春耕”、“打假保秋播”的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净化农资市场,保障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近年我市因假农资而坑农害农的事件明显减少。

5、围绕改善农业执法环境开展工作。农业行政执法环境的改善对农业行政执法的效果起着直接的促进作用。五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开展了比较有效的工作。一是深入到各个对口联系单位对当前农业执法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总结成绩和经验,找出差距和问题,发现影响农业执法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业执法的社会认知度不高,执法环境不宽松,执法体制不顺。二是为了理顺中心城区农业执法体制,我们积极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使中心城区的动检、农资市场管理体制有了改善,基本理顺了城区的农业执法体制。三是针对我市气象执法环境不够宽松和少数县市气象观测环境破坏比较严重的情况,多次督促政府召开协调会议,比较好地解决了气象执法与其他部门执法的矛盾,监利、洪湖等县市的气象观测场也先后实施了搬迁。

五年来,农村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自觉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召开农村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对口部门联系会议,对农村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与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补充任命了一位副主任委员和一位委员;切实加强执法调查研究工作,把执法调研作为做好人大农村工作的基础和促进各项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在调研中突出重点,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实事求是。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五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当前我市人大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监督实效不够明显。视察、检查、调查后形成的建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缺乏力度,很难落到实处;一些工作往往是事后监督多,难以做到事前介入、事中参与,致使所提出的建议、意见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二是横向纵向联系不够密切,交流不够充分。五年里我们只召开了一次全市人大农村工作座谈会,除了参加省里召开的会议外,向省人大农村委员会的工作汇报较少;与本省、外省同级人大农村工作委员会的交流也很少;市农村委员会本身的工作形式也较单一。三是对修订、完善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工作不够,建设性意见不多。四是工作安排上往往求全求多,而求精求深上下的功夫还不够。这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给予重视并加以改进。

人大农村委员会如何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我们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委员会作为负责人大农业与农村方面的专门机构,要积极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做好监督工作,推动依法治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好人大农村工作的前提在于不断提高对人大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这样,才能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必须根据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特点,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做农民群众的知心朋友,才能掌握真实情况,把农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的原因搞清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和人大当好参谋。对于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以及恶性事件,必须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妥善处理。

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人大农村工作机构应从自身职能出发,努力找准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与做好人大农村工作的结合点,把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抓好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要根据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工作中注重参与不干预、监督不越权、支持不失职,做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把监督与支持、制约与促进统一起来。

四是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人大监督工作不在多,而在精、在实。开展监督工作时,应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监督内容,每次执法检查、视察力求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特别是那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要求解决的问题,必须依法督促政府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对看准的问题,对该抓又能抓出成效的事,一定要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五是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和交流。加强市人大与县市区人大、县市区人大之间、与外地人大的联系和交流,取长补短,不断把人大农村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带着对“三农”的深厚感情,积极为“三农”说话,热诚为“三农”服务,我们的执法监督工作就一定会取得成效,我们在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农方面就会取得更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