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民政局局长雷万林的评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对市“一府两院”部分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实施方案,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调查组《关于市民政局局长雷万林履行职务情况的调查报告》和雷万林同志的《述职报告》。与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雷万林同志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结果为称职。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雷万林同志任职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行政,扎实工作,使荆州的民政工作在省里有地位、有创新、有特色。一是注重学习,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聘请了多名法律专家为机关干部作法制辅导讲座,明确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每人每年写3万字的读书笔记,并在年终检查结帐。二是作风扎实,做事讲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大力整顿机关作风,实行纪律约束和戒勉谈话,机关作风明显好转。三是认真履行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抓好农村救灾救济和城市低保工作;大力实施了农村五保“福星”工程和城市救助工作;加大了殡葬市场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城区集中办丧事,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四是坚持廉洁从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了违纪责任追究和谈话制度。五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每年向人大常委会主动报送述职报告。同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雷万林同志今后履行职务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低保和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收支监管。

二、继续加大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福利彩票发行和资金收支监管,继续重视三峡移民安置工作。

四、对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引起重视。

五、针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扩大专款开支范围、部分经费收支在暂存中列收列支、行政事业费未全额缴存预算外财政专户等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